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0年 2 月 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呼伦贝尔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
(一)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共有编制13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10名,事业编26名。现实有人数12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97人,事业编24。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64名,遗属4人。
(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厅属单位设置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662.5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26万元,下降0.39%,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中绩效奖金的60%部分不在2020年预算中安排。
支出预算3662.5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26万元,下降0.39%,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中绩效奖金的60%部分不在2020年预算中安排。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66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2.57万元,占比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无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66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2.57万元,占比62.05%;项目支出1390万元,占比37.95%;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主要用于 “机构运转、办案经费、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维修改造经费”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62.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62.5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上年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3204.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38。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经费、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维修改造经费”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1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12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2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65.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8万元,减少31.7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50万元,减少12.34%。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本年预算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12万元,减少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8万元,减少32.43%,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38万元,减少12.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无,较上年减少28.00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38万元,减少16.67%。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有8辆车转监察委,故调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7.00万元,比上年减少54.45万元,下降14.27%。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含转隶人员部分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58.0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32辆(有8辆车转监察委未过户),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4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公开绩效目标3个,未公开项目1个,不公开原因为涉密。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75%。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21.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6.26%。
1、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
2020年办案业务费项目预算资金451.00万元。绩效目标是稳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突出重点找准抓手,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以各类专项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2、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2020年业务装备费项目预算资金204.00万元。绩效目标是 根据工作需要购入各类办公设备、业务设备。购建智慧公诉系统,智慧民事检察、智慧行政检察系统,九位一休智刑检系统,智慧控申系统、司法救助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平台、未成年人考察帮扶平台、与教育局联合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平台,法医、心理测试实验室装备,电子证据实验室装备,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升级,现有的检察专线网络、政法专线网络、互联网络设备及系统的国产化换装,检察工作网建设、网络改造、机房建设、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配备、检察云、云桌面建设,文检实验室设备。测算过程:智慧公诉系统300万元,智慧民事检察300万元、智慧行政检察系统150万元,智慧控申系统、司法救助平台300万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平台、未成年人考察帮扶平台、与教育局联合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平台150万元,法医、心理测试实验室装备50万元,电子证据实验室装备50万元,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升级100万元,现有的检察专线网络、政法专线网络、互联网络设备及系统的国产化换装1000万元,检察工作网建设、网络改造、机房建设、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配备、检察云、云桌面建设550万元,文检实验室设备30万元。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2020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预算资金266.00万元。绩效目标是我院共核定40个员额检察官,按员额检察官的90%,需配备36名书记员。实际聘用34名书记员,按工资人均7.8万元,每年为26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金秋 联系电话:0470-810006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