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检察院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人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处、扎兰屯监狱检察室、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另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共有编制13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10名,事业编26名。比上年减少编制1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38名,事业编1名。现实有人数12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00人,事业编24。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年初预算3812.93万元。2018年决算总表中本年收入合计6026.8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362.4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970.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363.55万元。增长原因:预算执行中追加了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信息化建设、维修维护经费。地方财政拨入基本建设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613.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026.8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6.53万元;支出总计6,613.3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2.6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8.47万元,增长0.70%;支出总计增加48.47万元,增长0.70%。主要原因:今年我单位年收入支出中含基本建设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02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62.49万元,占72.40%;其他收入1,664.36万元,占27.6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97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6.63万元,占59.50%;项目支出2,014.15万元,占40.5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10.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47.86万元;支出总计4,910.3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46.8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64.28万元,下降16.40%;支出减少964.28万元,下降16.40%。主要原因: 2018年3月,我院有34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工作。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6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1.25万元,占51.70%;项目支出1,792.31万元,占41.1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3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因为2018年3月,我院有34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工作,一人调至市人大工作。;公用经费472.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较上年增加33.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暖费在项目支出中体现,2018年部分职暖费用公用经费支付。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3.00万元,支出决算为82.53万元,完成预算的6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22万元,完成预算的64.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按照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参加自治区院团组出国交流访问;二是2018年无购车计划,未购买车辆,并由于2017年更新的车辆车况较好,车辆修理费及燃油费相应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2.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1万元,占2.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22万元,占93.60%;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占3.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1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按照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参加自治区院团组出国交流访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减少176.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购车计划,未购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22万元,车均运维费2.41万元,较上年减少1.8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更新的车辆车况较好,车辆修理费及燃油费相应减少。且有8辆车转监察委(未过户),所以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223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孙怀山案件观摩、审判;二是部署智慧检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及法医鉴定事宜;三是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呼伦贝尔检察工作;四是自治区督导组。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70万元,比2017年增加33.30万元,增长7.60%。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暖费在项目支出中体现,2018年部分职暖费用公用经费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87万元,比2017年减少1,055.09万元,降低65.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中含车辆更新费用,购置了公诉远程开庭、分级保护扩容、新闻媒体工作室等设备,制作数据返还、案件综合数据分析、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1.85万元,比2017年增加1,271.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无;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主要用于:囚车及特种专业用;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其他用车1辆,主要用于调研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听见讯问笔录系统及出庭一体化平台,与2017年一致;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一套,与2017年一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1)、稳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2)、突出重点找准抓手,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3)、进下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4)、经各类专项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本年安排办案业务费738.00万元,共办理各类案件1026件。均在案件规定期限内结案,通过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逐步实现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本年安排业务装备经费425.0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智慧指挥中心设备、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设备,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等,并对业务用房及指挥中心进行了维修改造。在年度内完成了绩效目标,提升办案装备的科技含量,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经费绩效目标: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支付救助金。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本年安排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经费75.0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完成了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金秋      联系电话:0470-8100059

 

 

  • 友情链接
  • 其他链接
  •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头条号 检察头条号 检察抖音号 检察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