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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

时间:2018-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6、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对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3、提出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5、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6、组织指导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市检察院机关共有编制17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47名,事业编27名。现有实有人数1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31人,事业编26人。离退休人员共有62名,其中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60人。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人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处、扎兰屯监狱检察室、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另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2999.33万元。2017年决算总表中本年收入合计5423.2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760.6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5771.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120.42万元。增长原因:预算执行中追加了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信息化建设、维修维护经费。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564.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423.2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41.71万元;支出总计6,564.9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93.7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23.54万元,下降7.40%;支出总计减少523.54万元,下降7.40%。主要原因:我单位2016年收入支出中含基本建设经费。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42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0.63万元,占87.80%;其他收入662.57万元,占12.2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77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0.88万元,占54.60%;项目支出2,620.30万元,占45.4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74.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14.01万元;支出总计5,874.6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54.2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134.59万元,下降16.20%;支出减少1,134.59万元,下降16.20%。主要原因:一是自2017年开始,检法两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均不包含在财政拨款中;二是我单位2016年收入支出中含基本建设经费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2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9.89万元,占44.50%;项目支出2,550.54万元,占49.8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减少217.93万元,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开始,检法两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拨款,不包含在财政拨款中;公用经费439.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较上年增加44.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支出中仅包含三个月(10-12月)公务交通补贴。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93万元,完成预算的210.5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5.59万元,完成预算的21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预算的111.3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6年我院更新9辆执法执勤用车,因当年未取得发票,在2017年列支;二是2017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举办大V看检察大型活动及各种专题调研增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8.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59万元,占98.70%;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占1.30%。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6.49万元,用于购置九辆执法执勤车,由于原执法执勤车已达到报废年限,经车辆管理部门及纪委审批重新购置。车均购置费19.60万元,较上年增加52.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1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车辆修理、过路过桥,车辆保险等,车均运维费2.50万元,较上年减少21.5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更新车辆,车况好,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34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265人次。主要原因2017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举办大V看检察大型活动及各种专题调研增多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40万元,比2016年增加44.46万元,增长11.3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中仅包含三个月(10-12月)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3.96万元,比2016年增加616.45万元,增长61.2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了公诉远程开庭、分级保护扩容、新闻媒体工作室等设备,制作数据返还、案件综合数据分析、综合管理系统。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公务用车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与2016年无变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与2016年无变化;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调研用车、机要通讯用车、老干部用车,与2016年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听见讯问笔录系统及出庭一体化平台,比2016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购建了公诉远程开庭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一套,与2016年一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金秋      联系电话:0470-8100059

 

附件: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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