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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二月一十四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6、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对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3、提出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5、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6、组织指导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

编制数174名,在职职工157人,其中行政131人、事业26人;离退休职工62人,遗属4人。

(二)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厅属单位设置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812.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13.60万元,增长27.13%,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员额基本工资及绩效考核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也随之增加。

支出预算3812.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13.60万元,增长27.13%,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员额基本工资及绩效考核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也随之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81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2.93万元,占比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无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81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2.93万元,占比78.23%;项目支出830万元,占比21.77%;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经费、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维修改造经费”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812.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12.9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上年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487.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8.21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经费、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维修改造经费”方面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167.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0.65万元,比上年增加200.15万元,增长73.99%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中不包含取暖费及物业管理费,均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反映,2018年在机关运行经费中体现。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9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30.00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32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1、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稳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突出重点找准抓手,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以各类专项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2、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逐步实现检察工作(包括查办职务犯罪)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

3、信息化建设经费绩效目标:为适应检察信息化建设,各业务部门需要增设相应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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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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