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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时间:2017-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检察院机关共有编制17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48名,事业编27名。现有实有人数15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33人,事业编26人。离退休人员共有62名,其中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60人。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人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处、扎兰屯监狱检察室、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另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中本年收入合计5589.86万元,较上年增加958.2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5946.75万元,较上年增加1223.68万元,调整原因为根据上级院要求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办案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构成;本年支出主要由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构成。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088.45万元,支出总计7,088.4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66.78万元,增长13.9%;支出增加866.78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根据上级院要求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办案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2)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58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9.63万元,占99.6%;其他收入20.23万元,占0.4%。

3)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94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4.88万元,占47%;项目支出3,151.87万元,占53%。

4)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009.23万元,支出总计7,009.2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46.55万元,增长13.7%;支出增加846.55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根据上级院要求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办案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5)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9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3.36万元,占46.5%;项目支出3,151.87万元,占53.5%。

6)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8.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合同工工资等,较上年增加17.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整公务员工资;公用经费39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较上年增加155.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日常公用经费中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物业管理费以前年度在项目中列支。

7)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53万元,支出决算为227.62万元,完成预算的64.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4.56万元,完成预算的6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的30.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6年购置9辆执法执勤用车,款项已支出但发票未到,在2017年入账;二是因为我院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实行工作用餐审批制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7.6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56万元,占98.7%;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3.9万元,用于购置三辆特种专业用车,车均购置费41.3万元,较上年增加105.4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购入一辆囚车,2016年购入三辆特种专业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66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车辆修理、过路过桥,车辆保险,车均运维费3.1万元,较上年减少38.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对车辆使用范围进行规范,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出行。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06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259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94万元,比2015年增加155.84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中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公务交通补贴。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无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公务用车,比2015年减少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与2015年比无变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比2015年增加5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调研用车、机要通讯用车、老干部用车,比2015年增加6辆,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6〕20号)精神,按照呼伦贝尔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呼伦贝尔市本级各党政机关参改单位上报车改方案的通知》(呼车改办〔2016〕16号)要求,结合我院公务用车实际,对我院车辆车编重新核定。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一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四、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金秋    联系电话:0470-81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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