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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说明

时间:2017-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说明

 

   

   根据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构成

市检察院机关共有编制17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48名,事业编27名。现实有人数16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35人,事业编26人。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人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处、扎兰屯监狱检察室、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另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为299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6.33万元,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30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说明如下:公共安全支出2709.2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12万元。

支出预算按支出项目(性质)说明如下:基本支出1943.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2.60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70.50万元项目支出1056.23万元。

支出预算按款项说明如下:行政运行1653.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6.2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33.94万元;住房公积金156.1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总123.00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上年未发生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0.66万元,减少0.66%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103.90万元,减少83.58%

3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0.06万元,减少1.96%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8.30万元。

(五)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转移支付预算安排303.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81.8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21.20万元。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人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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