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说明
根据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构成
市检察院机关共有编制17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48名,事业编27名。现实有人数16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35人,事业编26人。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人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处、扎兰屯监狱检察室、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另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为299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6.33万元,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30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说明如下:公共安全支出2709.2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12万元。
支出预算按支出项目(性质)说明如下:基本支出1943.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2.60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70.50万元;项目支出1056.23万元。
支出预算按款项说明如下:行政运行1653.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6.2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33.94万元;住房公积金156.1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23.00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上年未发生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0.66万元,减少0.66%;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103.90万元,减少83.58%。
3、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0.06万元,减少1.96%。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8.30万元。
(五)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转移支付预算安排303.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81.8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21.20万元。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人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