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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说明

时间:201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根据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构成

    市检察院机关共有编制17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47名,事业编27名。现有实有人数16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40人,事业编27人。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人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处、扎兰屯监狱检察室、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另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为3556.37万元,较上年增长1375.28万元,增长63.05%,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1089.55列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6.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为1089.55万元。

    支出预算为3556.37万元。较上年增长1375.28万元,增长63.05%增加原因为工资调整及人员变动: 一是基本支出2439.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56.91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57.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05万元;

    二是项目支出1116.55万元。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351.06万元,两房建设支出765.49万元。

    支出预算按款项说明如下: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84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2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14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59万元。

    按经济支出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56.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5.05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3556.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40401)1778.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1043.5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24.1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423.2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96.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贴(2100503)46.47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144.5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安排我院“三公”经费共计为353万元,较上年增加193.28万元,增加121.01%,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比上年支出增长10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19.3万元,增长13.91%;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170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151.58万元,增长822.91%;

    (四)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7.4万元,增长284.62%;

    “三公”经费预算增加原因说明:

    1、2016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装备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和侦查指挥中心申请,经市政府与公车办批准,购买侦查指挥专用车两辆、侦查定位专用车一辆,故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今年是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之年,时间紧,任务重,检察机关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实地调研,最高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最高法院、自治区法院、财政部门、组织部门的调研组将陆续到我市调研,公务接待费将明显增加。

    3、目前,中央正在开展国际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到境外追逃和到境外调取证据的案件明显增多,因此,出国办案等费用需要增加。

    五、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人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2016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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