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海燕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决定任命:
马跃东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梁劲松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王庆有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丽荣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唯为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建华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海春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丽荣的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尹伟义的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鄢树岭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寇子明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迟杰的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华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
斯琴高娃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静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于宝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于清泉为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岱岷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秀芬为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布日古德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孙海的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于清泉的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