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认定:被告人杜隽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892.64835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2115.56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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