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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贺福宝(副厅级)一审获刑十七年

时间:2019-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市检察院公诉二部

  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贺福宝(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贺福宝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贺福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37.13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贺福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28亿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至案发尚有6800万元未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贺福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1152.19238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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