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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一审获刑十八年

时间:2016-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2016年10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正处级)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判决,以上述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返还赛罕区人民政府;对其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3442万余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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