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林蕊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杨睿
员额检察官:那日斯
员额检察官:吕丽梅
联系电话:0470-8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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