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2022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会议文件(二十三)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6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秦 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几年的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国之大者”的政治胸怀和“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服务发展大局,深耕主责主业,落实严管厚爱,加强基层基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4年来,我们始终弘扬优良传统,保持“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忠实履行新时代检察使命。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041件,有效防控检察人员办案廉政风险,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几年来,通过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尚法守护美丽、担当争做先锋”特色党建品牌,编撰《呼伦贝尔市检察志》,建成呼伦贝尔检察文化展示厅,全市检察机关党建铸魂、文化育人成效持续彰显。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目标要求,成立市委党校检察院教学示范点,融合开展“四史”学习和人民检察史学习1121场3.85万人次。立足检察履职,集中推出建立便民窗口、开通律师阅卷“绿色通道”等10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做好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绿色生态环境、提升司法救助质效、防范校园欺凌等具体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见效

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项任务”,围绕“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检,“零容忍”处理处分违纪违法干警103人。整治违反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等“七大顽瘴痼疾”,建立完善各类制度办法344项。自觉落实检察机关在教育整顿中的双重责任,在整治自身突出问题的同时,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1件15人,推动司法机关公正高效履职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抓实“阳光司法”建设向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76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30件,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呼伦贝尔检察工作346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政协委员提案6件。走访代表委员1809人次、座谈交流1435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7万件、法律文书1.16万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12条,邀请人民监督员760人次参与监督。

二、立足检察担当,有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开展检察工作,以新时代的检察力量、检察智慧、检察担当践行“顾大局”“谋发展”的初心使命。

努力增进群众安全感。立足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定位,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643人、起诉15681人。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968人、起诉1594人,提前介入一批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依法实现快捕快诉。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批捕325人、起诉444人,办理了曹军等25人贩卖毒品案等多起毒品犯罪案件。严惩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301人、起诉486人,依法打击了岳英杰、李可新等一批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涉案金额34.3亿元,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从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发展二十条意见》16项制度办法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673人、起诉1049人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不批捕132人、不起诉139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促成2起涉民营企业民事纠纷案件和解,挽回经济损失2300多万元

坚决打击涉黑恶犯罪。批捕372人、起诉820人,打击了以张永林、唐胜君等人为首的8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刘春海、吴军等人为首的48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持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新巴尔虎左旗等基层检察院运用“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办理了全市首例涉黑案件——高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落实“打伞破网”要求,聚焦“打财断血”,对29件案件提出涉案财产处理意见,对431人提出适用财产刑量刑建议,认定涉案钱款14.5亿元。

始终保持反腐高压威慑。持续健全协调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61件,决定逮捕67人、起诉288人。严格把握惩处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起诉呼伦贝尔市域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3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34人、科级27人。先后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正部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副部级)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11件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煤炭资源领域案件13件,起诉10人,挽回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47人。开展追赃挽损,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赔5496万元,追缴赃款8517万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监管部门关停整改污染环境的企业商户223家、清理各类垃圾16.5万吨、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6处。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督促把2起案件中涉及的40余万元扶贫资金及时返还相关基层组织。阿荣旗检察院探索实施“司法救助延伸一公里”工作模式,引导被救助对象将救助金投入扶贫项目定期获得固定收益。

三、践行司法为民,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4年来,我们不断强化“为人民司法”理念,努力提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实际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文明和检察温暖。

筑牢疫情防控司法屏障。新冠疫情发生后,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依法惩治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批捕21人、起诉52人,形成有力震慑。莫旗检察院率先在全区开展“疫情防控个人信息泄露隐患”专项监督活动,持续开展进口冷冻食品等专项检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依托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非接触”办案模式,累计远程提讯、开庭3657次。组织全市984名检察干警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圆满完成维持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等疫情防控任务。

做好“有温度的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29人、起诉609人。构建完善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267名检察长及资深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30名未尽责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7名涉案教职人员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全部被采纳。市检察院荣获“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称号,海拉尔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额尔古纳市检察院未检机器人“小律”荣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为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489万元。

更加注重人民感受。严防司法程序空转,反向评价指标“案-件比”降至1.14,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公开听证案件398件、化解371件,率先在全区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听证全覆盖鄂温克旗检察院综合运用“四种语言+检察”工作模式,将公开听证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办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6074件次,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75件,实际救助295人,发放救助金511万元。市检察院和鄂伦春旗检察院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四、聚焦司法办案,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

4年来,我们努力提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质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确保公平正义既不缺席,也不迟到。

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审查起诉办案平均周期由40天缩短为34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率从2018年初的27.9%提升到90.8%,刑事案件和解率提升63.5%,上诉率降低23.2%连续三年保持全区领先水平。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机关漏报捕、漏报同案犯593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43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79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人权保障举措,不批捕1869人、不起诉1631人。推行“巡回+派驻”检察工作模式,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77件,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155件。

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坚持精准监督,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稳步完善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累计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172件,提出抗诉47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50件。62笔合计3850万元未发放的民事执行款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给付。建立民事检察案件释法析理和矛盾化解机制,促成民事检察案件和解7件,涉案金额2380万元,息诉化解率达99.5%。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问题,先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7件。其中,陈巴尔虎旗检察院协同市检察院办理的郑某等23件虚假诉讼系列案件,追究刑事责任22人,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55万余元。

做实行政检察有了新发展。牢记“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责任,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502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制发检察建议1269件,被采纳1254件“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转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3件。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296件全部被采纳。牙克石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林业部门与某村委会行政争议案件,促使村委会自觉缴纳罚款,林业部门主动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案结事了政和”成效显著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自觉以检察履职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立案2380件,制发检察建议2103件,提起公益诉讼91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市检察院分别与蒙古国东方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及跨省协同配合,共同保护边境地区“两河一湖”流域和呼伦贝尔草原、大兴安岭生态环境资源。市检察院通过办理中蒙边境附近罕达盖苏木沼泽湿地违建水坝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件,为下游湿地补水37万立方米扎兰屯市检察院通过办案督促建成“医疗垃圾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周边3个旗市医疗垃圾。全市检察机关累计督促恢复湿地草地林地植被6.37万亩、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87公里、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产2.6亿元,收缴生态赔偿金1419万元

五、坚持守正创新,稳步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4年来,我们始终把强班子、提素能、抓改革作为固本强基工程常抓不懈,保“底色”,增“亮色”,锻造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眼检察事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新任4名班子成员,选任11名优秀干部担任旗市区院检察长,基层院检察长平均年龄与2018年相比降低5.6岁,消除了全日制本科空白,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持续得到优化。市检察院自2013年以来连续被评为全市优秀领导班子,并自2018年起连续3年在自治区检察院对盟市检察院考核中名列前茅。

提升检察队伍素能。聘任158名行政单位专业骨干为检察官助理,为检察办案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推进与苏浙沪三地人才深度合作,分批次组织24名干部挂职交流建立两级院双语人才库,储备双语人才84人。通过集中培训、业务竞赛、案例实训等方式培训检察干警3207期4.7万人次,办理的46件案件被评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集体和个人分别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245项、197人次,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智慧检务建设等多项工作在全国、全区作经验交流,检察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能稳步提升。

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全面优化检察管理,把改革创新作为强大推动力,持续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等制度办法,全面完成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2019年以来开始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对14个基层检察院实行分类分组的科学精准考核评价,有效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强基导向和系统观念,在全市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大力帮扶下,建院时间较短的扎赉诺尔区检察院的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几年来,管理体系的持续优化高效推动工作创新,公益诉讼“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四大检察”智慧办案服务体系“检察直通车”等工作举措已在全区检察系统推广。目前,“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日臻完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能动检察”“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等工作理念已成为司法办案中的自觉追求,改革创新综合效能全面释放。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是全市检察机关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积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四年;是司法理念深刻转变,监督方式不断优化的四年;是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检察公信力显著提升的四年。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转变理念还比较缓慢,“能动检察”等新理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固,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广度、工作举措的创新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回应、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的举措办法还不够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力度还需再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和能力还需要再巩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一些检察人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的能力较弱,机械办案、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八小时外”监督还有盲区死角等等。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深刻思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以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统领,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着力构建更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着力建设更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严更高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铁军。牢记“国之大者”,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行稳致远。聚焦“高质量发展”,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为引领,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以追责倒逼、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保障,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全市检察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履职能力整体提升。

二是坚定不移地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的发展定位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继续抓紧抓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地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以更深情怀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全市各族群众的民生福祉,作为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加大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力度,构建矛盾风险化解防控机制,精准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把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落实落细,通过能动检察履职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打造安居乐业的呼伦贝尔幸福家园。

四是坚定不移地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为依托,强力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水平,增强“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效果。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促进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断改进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在各位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埋头苦干,奋勇前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图表数据






 

 

 

 


 
 

 

附件2

 

术 语 解 释

 

1.“三个规定”:(报告正文第2页第6行)2015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接触交往行为等情形记录上报。

2.“案-件比”:(报告正文第6页倒数第1行及第7页第1行)由最高检提出,通过“案”与“件”的比,反映出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所谓“案”就是指当事人所经历的1个具体案件,所谓“件”就是这个案件所经历的审查起诉、延期、退侦等诉讼环节。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件”就越大,“案-件比”就越高。“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比例越高,代表着经历的诉讼环节或者业务活动就越高,办案质效相对越差。

3.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报告正文第7页第14行)为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机制改革,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正文第7页第15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适用率是指用适用认罪认罚人数除以一审公诉案件审结人数,得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占比。

5.“巡回+派驻”检察:(报告正文第7页倒数第1行)为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方式,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视情况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监察委员会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处理。2021年12月27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的方法和程序等内容。

6.虚假诉讼:(报告正文第8页第10行)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报告正文第13页第10行)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旨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

8.检察听证:(报告正文第13页第14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是落实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旨在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9.“检察大数据战略”:(报告正文第13页倒数第2行)最高检在2022年1月17日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提出: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具体内涵为检察机关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工具,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促进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 友情链接
  • 其他链接
  •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头条号 检察头条号 检察抖音号 检察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