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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会议文件(二十)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4日在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践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持续保持全区领先水平,2018至2020年连续三年综合考评在全区检察系统名列第一。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发挥检察职能抗击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面对疫情严峻形势,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从严惩治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提前介入23件34人,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49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立案27件46人,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莫旗检察院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实名登记中公民信息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排除了公民信息泄露的隐患。全市582名检察干警积极投身基层疫情防控,扎实做好维持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排查医疗废弃物是否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设立金融检察办案组,坚决打击牧区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35人,提起公诉17人,向金融及监管机构制发检察建议6件,精准防控金融风险。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6件13人,将2件案件的40余万元扶贫资金及时返还相关基层组织。延长救助链条,丰富救助方式,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阿荣旗检察院探索实施“司法救助延伸一公里”工作模式,引导被救助对象将救助金投入扶贫项目定期获得固定收益。全年共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3件,实际救助67人,发放救助金131.8万元。开展清理废弃农药化肥包装物、河湖清“四乱”等系列专项活动。制定出台了《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专门账户规范管理全市两级检察院生态损害赔偿金。污染防治公益诉讼立案118件,制发检察建议149件,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建筑垃圾1.74万吨,整顿污染大气商户66家,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常态化落实提前介入、相邻院集中办案等工作机制,全年批准逮捕45人,提起公诉272人,打击了以张永林、李治广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吴军、郭鹰、张政峰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对13件涉黑恶案件248名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破网打伞”要求,3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告人提起公诉,对10条排查出的线索依职权自行侦查。聚焦“打财断血”,对11件案件提出涉案财产处理意见,对192人提出适用罚金刑的量刑建议,认定涉案钱款近1.82亿元、房产62处、汽车16辆。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针对违规领取土地补贴等问题提出的21件检察建议全部得到整改。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累计批准逮捕368人,提起公诉717人,改变侦查机关涉黑恶定性62件,追加认定涉黑恶犯罪4件,建立长效机制9项,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2件,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威慑。先后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副省级)职务犯罪案件,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赵全兵、李怀柱、赛青克、白云、徐宏光、吴安俊6件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准确把握监检互相配合政治要求全面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严格执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跟庭评议》等制度办法,及时发现解决办案不规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全年提前介入案件62件,决定逮捕10人,提起公诉92人,不起诉2人。扎实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提前介入案件4件,决定或批准逮捕15人。加大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立案5件7人,已提起公诉1人,有力打击了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二)聚焦司法为民,践行“人民至上”发展理念

精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从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具体实施细则》和《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意见》。根河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某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严厉打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08人,提起公诉199人。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36人,提起公诉89人。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坚持少捕慎诉,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批捕18人、不起诉31人,不起诉率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起诉率4.3个百分点。

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前介入性侵案件21件,批准逮捕65人,提起公诉229人;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对1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持续跟踪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市检察院与市精神卫生中心联合印发《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助工作协议》。扎兰屯市检察院支持起诉了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立案监督1起监护人长期伤害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举办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讲座203次,受教育数达12万多人次。市检察院荣获“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

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运用“智慧”元素服务司法为民,大力推进“智慧检务”系统深度开发应用,开展远程提讯、庭审1201次,办理民事和行政检察案件137件,制发检察建议108件。市检察院“四大检察”智慧办案服务体系荣获“全国政法机关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举办公开听证67件次,让当事人对司法办案全过程和最终结果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市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先进试点单位”。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71件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疫情期间控申部门检察干警将“12309”热线呼叫转移到个人手机,确保能够随时随地接听、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聚焦司法公平,精准履行法定检察职责

做优增效刑事检察工作。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69人,提起公诉3436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最严格证据标准和程序标准,市检察院在审查“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病,退回侦查机关鉴定后证实蒋某某案发时确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及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全年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40人,不起诉331人。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4件7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37件166人,纠正漏捕漏诉162人。监督立案等5项检察业务数据位列全区第一。严格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被采纳83人。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全年适用认罪认罚案件3385人,适用率为88.7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4.65%,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扎实做好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3件。规范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05人

持续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彰显“案结、事了、人和”效果。加强对裁判结果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被采纳29件。提出抗诉15件,抗诉改变7件。全面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26件,被采纳521件。抓好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58件全部被采纳。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对张某等23人捏造雇工事实、伪造欠薪证据的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企业避免损失155万元。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达1500余万元、各方矛盾尖锐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纠纷,促成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入选全区“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规范监督与释法说理相结合,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4件,促成和解5件。

做实做好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对法院裁判结果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2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全国首次网络直播公开听证。加大对法院行政审判行为监督力度,制发检察建议149件全部被采纳。深化行政执行监督,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09件、采纳395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重要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4件牙克石市检察院在成功化解一起林业部门与某村委会行政争议案件时,充分考虑到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涉案村又有多个贫困户的实际,以“监督+支持”方式介入案件调解,最终促使村委会自觉缴纳罚款,林业部门主动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深化拓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托“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等载体,高质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立案926件,制发检察建议788件,发布公告55份,提起公益诉讼28件,已审结25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认真办理新巴尔虎左旗中蒙边境附近罕达盖苏木沼泽湿地内违建水坝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督促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浚长达20多年的违建拦水坝13处,为下游湿地补水37万立方米,处理堰塞水面270多亩。认真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先后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植被8340亩,向呼伦湖增殖放流鱼苗80万尾。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二期、三期工程完成植树造林1900亩。督促行政机关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金等2726万元。确保国有资金“颗粒归仓”,连续3年跟踪监督,督促行政单位收回涉煤领域国有资金1.36亿元。开展保护军用土地专项行动,推动完成16件军用土地确权。顺应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年立案299件,制发检察建议282件,促使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履职248件,一批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聚焦队伍建设,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巡视,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连续4年对1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系统内政治巡察,实现“政治体检”全覆盖,两级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坚持底线思维,深刻吸取巴图孟和违法保外就医案教训,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严抓“三个规定”落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350件,全面落实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抓党建带队建,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探索在额尔古纳市检察院打造“智慧云党建”平台,持续创建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党建品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讲好“检察故事”,中央或国家级媒体从不同角度报道呼伦贝尔检察工作198次,市检察院、阿荣旗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授予政法新媒体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11部普法作品获得中央政法委、最高检表彰。

全面提高检察队伍履职能力。转变司法办案理念,依托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确立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比”降至1.19,为全区检察系统最好水平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3402件、授课83次。突出“实用”“实战”“实效”导向,运用“相邻院集中办案”模式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6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方式开展各类培训489期1.96万人次,检察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在可比较的77项核心业务数据中,53项进入全区前三,其中26项位列全区第一;办理的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4件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或“精品案件”;全市检察机关集体和个人受到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表彰48次,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表彰58次,位列全区检察系统榜首。

主动接受监督打造“阳光司法”。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向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21次,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7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1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政协委员提案4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走访540人次,邀请观摩庭审、组织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座谈交流活动等449人次。着力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19件、法律文书42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4条。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阅卷提供协助659次。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邀请135人次参与监督活动91次,形成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的强大合力。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这些都离不开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服务大局的贡献率还不高,“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够过硬。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决策部署,始终秉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有效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和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呼伦贝尔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保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工作成果,守好全市“民生”“生态”和发展三条底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营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深度融入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虚假诉讼监督等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

(三)把握检察工作规律,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围绕更好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持续深化完善认罪认罚制度,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水平,增强“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效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有效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坚持发挥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最佳效果。

(四)树立底线思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全面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和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三号检察建议”:(报告正文第2页第9行)2019年上半年,最高检结合办案对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提出针对性建议。该建议指出金融违法犯罪新表现凸显金融市场监管存在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

2.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报告正文第7页倒数6行)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落实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三个规定”(报告正文第9页第5行)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案-件比”:(报告正文第9页倒数7行)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比值越低,社会效果越好。

(一)刑事检察

 

 

 

 

 

 

(二)民事检察

(三)行政检察

注:(1)审判行为违法检察建议采纳部分案件为2019年度提出2020年度采纳;(2)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包括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四)公益诉讼检察

 

(五)公开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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