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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会议文件(十六)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4日在呼伦贝尔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践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始终保持全区领先水平。

(一)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体现新作为

牢记“讲政治”“顾大局”的初心使命,始终聚焦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击牧区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扎兰屯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老妈乐”案件中,及时通知侦查机关续冻临近期限案件款762万元,为追赃免损工作奠定基础严惩妨害精准扶贫刑事犯罪,办理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阴宏兴挪用公款受贿案。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0件,救助63人,发放救助金119.4万元,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连续两年全区第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活动,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61处,清理河道131.8公里、清除垃圾3.1万吨,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280多万元。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合作,解决了某企业排放污水废渣污染鄂伦春旗甘河周边环境问题,该案被评为全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全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市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26人,提起公诉307人,对高江、邵喜东、唐胜君、王强等人为首的4起涉黑案件,刘春海等人为首的19起涉恶案件提起公诉,成功打掉一批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严把法律政策关,全面落实“大三长、小三长”协商工作机制,密切公检法机关配合,合力解决实际办案问题。深入推进“打伞破网”,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47条,出庭公诉莫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明柱、海拉尔公安分局奋斗派出所原民警丛起龙2起“保护伞”犯罪案件,及时清除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的害群之马。注重源头治理,针对金融监管等领域问题提出24份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全市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护。

聚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70人,提起公诉183人,同比分别上升68.3%17.3%。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到关键点和急需处,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打击力度,市检察院与陈旗检察院联合办理郑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21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虚假诉讼罪,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5万元。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和居民就业需要,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全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不批捕43人,同比上升19.4%,不起诉34人,同比上升70%,优化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协力保持反腐高压威慑。全面履行指控犯罪职责,先后办理了孟建伟、邢燕菊、郁志云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密切与监委的衔接配合,会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建立《检察机关办理监委移送案件通报制度》。选派优秀检察官组成办案组,适时介入案件34起,对案件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引导调查取证方向。建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跟庭评议制度》,2次对出庭支持公诉环节进行跟庭评议。全年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7人,审结56人,其中提起公诉53人,不起诉3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聚焦时代更高需求,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上取得新成效

从维护边疆地区长治久安,再到回复每一件群众来信,我们都认真思考、及时回应新时代的宏大考题和个性化需求,以实际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文明和检察温暖。

全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立足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定位,把保安全、护稳定列为头等大事,强化检察监督各项职能,坚决打击绑架、杀人、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严厉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82人、提起公诉4046人,有效保障了北疆安宁和社会稳定。

全面落实人权保障举措。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514人、不起诉380人。推行“巡回+派驻”检察工作模式,巡回检察扎兰屯监狱2次,发现问题27个;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格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86人;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2件。制定实施《在检察环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稳步推进。

全面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发布《呼伦贝尔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全方位展示“有温度”检察工作风貌。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法治进校园”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牙克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被正式命名为“呼伦贝尔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投入使用。额尔古纳市等9个基层检察院协调公安机关设立“一站式取证工作室”,莫旗等3个基层检察院对5名涉案教职人员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全部被采纳。全年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57人,提起公诉223人,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突出惩治侵害针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检察院成功化解1起历时20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企业向劳动者支付25万元补偿款。

全面畅通群众合理诉求渠道。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把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检察办案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持续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贯穿工作始终,狠抓“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民心工程,258件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以完善审查受理机制、畅通入口为重点,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妥善办理群众控告、申诉246件次,远程视频接访115次,实现了咨询服务便民化、司法办案规范化。

(三)聚焦司法公平公信,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多种方式,致力提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确保公平正义既不缺席,也不迟到。

立足提升诉讼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稳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海拉尔区等14个基层检察院在当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现了从受案到侦查终结全程监督。全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4件,纠正漏捕、遗漏同案犯188人,形成“严格监督+密切配合”的良性互动。同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8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4件。持续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办案周期同比分别下降9.26和3.44个百分点;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为54.8%,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87.7%,上诉率降低14个百分点,被害人获得赔偿人数上升39个百分点,其中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位居全区第一。通过简化程序和集约办案,促进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抗效果明显,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优势显著。

立足彰显检察公平公正效能,做强民事检察。组建全市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外脑人才库,借助各领域专家的知识、信息和资源优势,稳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水平。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持续完善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托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强化对审判以及执行活动监督力度,阿荣旗检察院就杨某某、崔某某民事非诉执行案件法院不予立案违法情形立案监督,有效化解多年来当事人持续申诉引发的社会矛盾。全年提出抗诉14件,同比上升16.6%;提请抗诉33件,同比上升57%;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0件,同比上升125.8%;发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建议149件、被采纳140件,同比上升380%和367%;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91件全部被采纳,同比均上升147%。

立足践行“做就是成绩、干就是创新”理念,做实行政检察。牢记“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责任,鄂伦春旗检察院与当地14个单位会签协作配合意见,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无缝对接。为避免行政决定“白条化”,及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做出的行政决定,同时对法院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审查、执行等节点进行监督,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50件全部被采纳。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对当事人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但无法通过诉讼解决的,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33件,同比上升11.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00件,被采纳281件,行政检察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立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托“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等载体,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共立案930件,提出检察建议832件,提起公益诉讼33件,法院已审结33件。全年共督促恢复林地和草原植被2.13万亩、收回国有资金3869万元。市检察院与蒙古国东方省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同保护贝尔湖和克鲁伦河、哈拉哈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呼伦湖周边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等4个基层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呼伦湖生态保护区域司法协作的意见》。开展校园舌尖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督促检查校园周边食堂、超市、饭店401家,针对发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9份,经整改全部达到食品安全标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解决了一批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

(四)聚焦“严管就是厚爱”,在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探索新举措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持续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忠实履行新时代检察使命。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抓党建带队建,找准检察事业初心,围绕人民需求履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对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系统内政治巡察,两级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2014—2018年市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优秀领导班子。坚持严管厚爱,坚持底线思维,高度警惕司法改革后办案廉政风险,探索试行纪检监察工作“嵌入式”监督办法,全程监督检察权规范行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持续打造“尚法守护美丽、担当争做先锋”特色党建品牌,出版发行《呼伦贝尔市检察志》,建成呼伦贝尔人民检察史博物馆,市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微信二十强”称号,根河市检察院微电影《山林之殇》在央视展播,全市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稳步提升。

坚持提高专业素能。深入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两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2483件,两级检察长办理299件,列席审委会58次,上讲台授课136次。加强与高等院校和其他专业领域机构合作,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方式培训检察干警10267人次,两级检察机关集体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85项,25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四语检察官”敖云入选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由195个减少到116个,建立起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类案办理专业化机制,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推进与苏浙沪三地人才深度合作,安排19名检察官系统内挂职锻炼,选派2名检察官到市法院挂职交流。运用“相邻院集中办案”模式办理案件49起,新左旗、新右旗等基层检察院合作办理了以高江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证明“小院”集中优势力量也能办好大要案。

坚持夯实基层基础。确定全市检察机关15项重点工作,全部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强化核心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全年流程监控案件2871件、评查案件4287件,检察工作流程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1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财务专项督查,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运用“智慧”元素服务司法办案,智能筛选案件6.5万件,发现案件线索1658条;依托“智慧刑事检察”系统远程提讯220件、远程庭审2455件,该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向全国检察机关重点推介,信息化工作连续3年全区第一,打造出独具呼伦贝尔特色、在全国检察系统处于领先水平的系列“智慧检务”品牌。

坚持全面接受监督。北京、广东等7省市35名全国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呼伦贝尔检察工作,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活动695人次,走访联络代表111人次,征求意见建议105条,回复意见建议85条。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去年9月全国政协调研组实地视察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72人次对检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2778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6条,公开法律文书1231份。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项举措早谋划、早落实、早到位。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16件,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19人;组织全市582名检察干警投身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市战胜突发疫情、促进稳定发展作出了检察贡献。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来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领导、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9年,我们意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距离最高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方面还要多下功夫。二是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护航方面仍有欠缺。三是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部分检察干警的检察执法理念还停留在过去,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基层检察院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人才短缺、技术人员流失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部分干警能力准备不足、作风拖沓问题较为突出,基层基础工作亟待加强。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思考,统筹谋划,采取有力措施稳妥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自觉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强化疫情源头治理,坚决惩治涉及疫情违法犯罪。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扫黑除恶。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号检察建议”等司法为民实事。

(二)主动转变理念引领创新发展。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把办案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树立“少捕慎诉”理念。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持续拓展监狱巡回检察深度,加大基层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力度。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落实精准监督要求,民事诉讼监督要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行政诉讼监督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确保案结事了政和。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办理。

(三)主动推进司法责任落实。稳步构建起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全面推开业务数据发布,提升法律文书质量,让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最佳效果。

(四)主动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把政治建设时刻摆在首位,把好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突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检察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落实严管就是厚爱,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引向深入,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把基层检察院建好建强。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策部署,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虚假诉讼:(报告正文第3页第11行)俗“假官司”,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行为。

2.“巡回+派驻”检察:(报告正文第4页倒数第1行)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监狱巡回检察规定》,对监狱在定期开展巡回检察的基础上,保留原有驻狱检察室,负责与监狱的工作衔接以及日常监督。

3.“一号检察建议”:(报告正文第5页第8行)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历史上的第一份检察建议书。该建议指出当前在儿童、中小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督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4.一站式取证工作室:(报告正文第5页第12行)指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工作,需要进行人身检查等取证工作的,应在询问后一次完成,避免多人次询问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

5.“从业禁止”建议(报告正文第5页第13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利用自身职业便利或违背其特定义务,实施侵害学生和儿童犯罪案件时,依法向法院提出禁止被告人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关职业的建议。

6.“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报告正文第6页第2行)指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来信人进行程序性回复;各内设机构应当自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告知来信人且后续每月答复1次办理进展情况。

7.“四大检察”:(报告正文第6页第9行)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8.“捕诉一体”:(报告正文第6页倒数第1行)为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机制改革,这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正文第7页第1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适用率是指用适用认罪认罚人数除以一审公诉案件审结人数,得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占比。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报告正文第8页第5行)指行政行为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针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执行等活动。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上述活动进行的监督即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11.“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报告正文第8页第14行)2019年初,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提出的“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指示精神,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开展“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呼伦贝尔的生态环境。

12.“嵌入式”监督:(报告正文第9页倒数第5行)围绕“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目标,以“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模式,采取廉政风险防控与“嵌入式”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监督管理工作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实现对检察工作监督的全程覆盖。

13.“相邻院集中办案”:(报告正文第10页倒数第7行)指在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统一领导下,以地域毗邻和强弱互补为基本原则,将全市14个基层检察院两两结对,集中力量共同办理重大涉黑涉恶、公益诉讼、职务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的创新型工作机制。

14.“智慧刑事检察”系统:(报告正文第11页第4行)依托AI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使刑事检察智能化,包括出庭一体化平台、远程庭审系统等多项功能,增强了工作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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