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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6日在呼伦贝尔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自治区检察院“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精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助力“三大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74人、提起公诉336人,切实守好全市生态安全底线。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适时介入公安机关“5·15”特大涉牧高利贷违法案件,形成严惩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合力;针对牧业四旗因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引发刑事案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可行性建议,引起呼伦贝尔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决惩处妨害精准扶贫刑事犯罪,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发放救助金104.8万元,司法救助59人,其中救助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18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派出驻村干部51人次,帮助争取项目28个,协调资金1437万元,帮扶209名贫困户脱贫。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秉持“扫黑除恶既是业务工作,更是政治工作”理念,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持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设立专门办公室,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签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内部密切配合、外部无缝对接的“一盘棋”工作格局,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合力显著增强。坚持标本兼治,同步推进“破网打伞”工作,与市委组织部联合深入到牧区“红色堡垒户”进行扫黑除恶宣传,向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犯罪线索4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把案件质量关,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嫌疑人96人、提起公诉128人,实现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有机统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始终保持反腐威慑,持续强化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面履行指控犯罪职责,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受理职务犯罪一审案件41件60人,提起公诉38件58人。严把惩处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加强办案力量投入,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大出庭公诉力度,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办理多起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大要案件,包括全区首例正部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即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受贿案,以及内蒙古党史研究室原主任张宇、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杜隽世、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金星、通辽市奈曼旗原旗委书记王广权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方位保护民生维护民利

完善检察服务体系,建设平安法治呼伦贝尔。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95人、提起公诉3728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集中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违法犯罪以及缉枪治爆等专项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设置在市工商联的“检察服务室”为民营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全年办理对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2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6件,34件被法院采纳,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累计设立18个派驻检察室、44个巡回检察室、83个检察工作站、聘请721名检察联络员,构建起“制度健全、组织严密、规划合理、执行有力”的网络体系,有效满足边远地区人民群众对检察服务的基本需求。

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切实维护特殊群体权益。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构建呼伦贝尔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组建未成年人检察部,牙克石市检察院建成350平方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等主题活动167次,66名检察长及资深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全年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4人、提起公诉50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6人、不起诉36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突出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实施的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1人、提起公诉122人

推动智慧检务建设,畅通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渠道。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妥善办理群众控告、申诉713件次,远程视频接访211次,群众反映合理诉求渠道更加便捷高效。构建起在全国检察系统处于领先水平、涵盖“检察办案”“检察办公”“检察服务”全领域的智慧检务体系,打造出呼伦贝尔智慧检察品牌,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获得自治区检察院及来院视察的全国、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度评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智慧公诉”系统远程开庭1232件、远程提讯107件,运用“智慧侦监”系统办理故意伤害案件145件162人,有效解决了边疆地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路途遥远、时间成本高等实际问题。通过运用“智慧办公”“智慧服务”系统,全市检察机关办公效率和检察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尊严和权威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强化司法权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522人、不起诉205人,促成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15人。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5件,纠正漏捕、遗漏同案犯30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3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7件,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1起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审判监督案件。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7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34人,建议被采纳300人;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违法活动235件,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36人;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42件。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75件,同比上升147.7%。通过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完善对下指导、借助“外脑”、实行员额检察官分区域负责制等方式,切实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果。严把案件质量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被采纳16件;提请抗诉22件,抗诉11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1件,被采纳30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4件,全部被采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发出检察建议576件,被行政机关采纳572件。强化对虚假诉讼监督,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8件,提出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蒙古国东方省检察院磋商建立跨国协作保护机制,加强克鲁伦河、哈拉哈河、贝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治理;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大兴安岭生态修复基地一期工程完成植树造林2140.8亩;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运用“1135”工作模式打造祖国北疆“绿色检察”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全国推广,海拉尔区检察院办理的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区“十大公益诉讼案件”。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督促监管部门对不合格的40家实体商户、2106家网络餐饮平台商户进行整改;检查存放医疗垃圾不合格医疗机构88家,推动扎兰屯市启动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设施建设。全年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91件,制发检察建议979件,起诉25件。累计督促恢复植被1.8万亩、清理被非法占用河道150公里、垃圾废物9.1万吨,督促行政机关收回积欠国有资金5654万元,较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全面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发展内生动力

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配合监察委划转编制240个、转隶人员206人,划转价值1380余万元的各类装备。迅速适应国家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组建专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部门,统一履行打击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转隶后惩治腐败力度不减。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改革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1781件。积极破解基层一线“人少案多”难题,全面推动办案机制创新,在全市各基层检察院稳步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有效防控办案风险,从源头上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逐步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办案组织形式,员额检察官全部到一线办案。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适时介入侦查案件83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128人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办案工作规范化水平。牢固树立精细化理念,健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统一集中管理,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强化内部监督,司法办案流程规范化、标准精细化、质量高效化水平显著提升。扎兰屯市检察院办理的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满洲里市检察院、额尔古纳市检察院、根河市检察院各有1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犯罪、网络犯罪指导案例。坚持创新发展意识,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案管部被评为首届全区检察机关“阳光案管”先进集体,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自治区级“八化”建设示范院。

(五)坚持打造过硬队伍,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快速发展

强化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和检察文化建设。发挥领导班子“管方向、谋全局、抓大事”职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因连续两年考评位居全区前列,2018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检察文化建设,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成立全区首家“草原检察乌兰牧骑”,再次蝉联“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

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在先,把检察系统内巡察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的重要载体,2018年5月下旬对3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系统内政治巡察。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工程,几年来培养双语人才71人,举办各类培训20期1206人次。扎兰屯市检察院、根河市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根河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节能减排示范单位,扎兰屯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集体和个人分别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66项、64人次,检察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稳步提升。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法律监督者更要接受各界监督的理念,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257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00余条。组织5个工作组深入到苏木嘎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丛书(蒙古文)》送基层活动”。31名全国和自治区级人大代表来我市调研指导检察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做好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程序性信息4831条,辩护与代理预约案件537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70条,公开法律文书2622份。

各位代表,2018年呼伦贝尔市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来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领导、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保护治理呼伦湖流域等具体工作中的创新性措施还不多,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质量有待提高,力度有待增强,方式举措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距离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一定差距,还不同程度存在“刑事检察传统优势明显、公益诉讼检察后发优势强劲、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相对薄弱”问题三是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部分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执法不规范、办案有瑕疵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相关工作机制还需持续磨合优化,各项监督力度还需加强。四是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人才短缺、技术人员流失、司法行政人员空心化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局部地区“案多人少”等问题突出,检察队伍整体力量和素质还需不断加强与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稳妥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70周年华诞。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永远保持人民检察事业红色基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好、落到位,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精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中的社会矛盾,努力为保障地区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福祉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坚持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要完善办案机制,突出专业化建设,实施好认罪认罚制度,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要提高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和支持力度,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要抓好典型和引领性案件监督,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用活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协调全面发展。

(四)坚持推进司法改革,健全新时代检察权运行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加快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动态管理和业绩考核评价机制。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组织机构专业化建设,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组织体系科学化、检察队伍职业化水平。

(五)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紧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要抓住“关键少数”,加强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要坚持严字当头,做到严管就是厚爱;要抓好政治和业务培训,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做好今后各项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一、术语解释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全国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2.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全面分析研判全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18年4月18日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的工作思路。

    四个必须是工作要求,即必须讲政治,讲法治,顾大局,谋发展;必须抓主业,抓改革,强队伍,强基层,重落实;必须敢较真,敢碰硬,敢啃硬骨头;必须用创新的思维、坚强的意志、坚定的信心、高强的本领、严实的作风,落实新要求,回应新期待,迎接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解决新老问题、新旧矛盾。

    七个聚焦是目标任务,即聚焦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检察道路自信;聚焦服务大局,切实提高司法保障水平;聚焦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聚焦司法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聚焦智慧检务建设,切实提增司法效能;聚焦能力建设,切实打造过硬队伍;聚焦基层基础,切实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五个落实是提高站位抓落实,凝心聚力抓落实,唯实求真抓落实,强化担当抓落实,持之以恒抓落实,推进全区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3.“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为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机制改革,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4.借助“外脑”:2018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开幕式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职律师、资深法官和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善于借助“外脑”提升专业能力、办好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5.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6.“1135”工作模式:“1”即围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个中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1”即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3”即建立“三检合一”工作模式、“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横向区域联合”工作机制;“5”即采取抓领导办案、抓案件质量、抓办案效果、抓科技兴检、抓宣传报道5项保障措施。

7.八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8.“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要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二、数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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