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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呼伦贝尔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社会发展大局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拓展工作思路,完善服务举措,推动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一)主动融入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结合实际,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为呼伦贝尔市“十三五”时期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11条意见》等文件,全力推动检察工作服务发展、融入大局。围绕国有林区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关于为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十条意见》。高度关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市工商联设置“检察服务室”,努力营造“亲”“清”的政商环境。

(二)突出生态保护,为呼伦贝尔转型升级、美丽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始终把“绿色检察”放在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批准逮捕毁林毁草、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353人,提起公诉106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1件,对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2017年,《检察日报》《呼伦贝尔日报》分别刊发了检察长调研文章《“生态检察”守护呼伦贝尔青山绿水》。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748,其中重特大案件1133积极参与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呼伦湖流域旗市区检察工作协调机制,为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注重保障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378人,提起公诉16145人。联合市公安局、金融、电信主管部门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9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807人,不起诉708人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等工作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中、小学和高校全覆盖。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设立14个派驻检察室、44个巡回检察室、83个检察工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721人自治区最北端恩和哈达检察室的建成得到了市委、自治区检察院领导高度评价;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草原检察直通车”被评为内蒙古2017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二、聚焦反腐倡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同时,坚决拥护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市纪委做好职能划转、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持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2013年以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04件997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89件722人,人数同比上升55.6%,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00件167人,人数同比上升27.5%,查办其他犯罪案件15件10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462万余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231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89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要案51人、同比上升88.9%,依法查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原主任张宇(正厅级)等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办案规模连续多年排名全区第一,查办的巴彦淖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茂龙受贿案被最高检评为50件“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是全区唯一获评案件。依法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2件2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件23人。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309件697人,其中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50件108人深入实施“5+1”智慧侦查模式,市检察院创新创优项目——以智慧侦查模式提升大数据时代的职务犯罪侦查水平,荣获2016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一等奖。

(二)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全区首家蒙文蒙语巡回宣讲团,深入牧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受到普遍欢迎,《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专题进行了报道。组建“扶贫领域宣讲报告团”,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苏木乡镇等地开展警示教育宣讲200多次,受众达13000多人次。组建宣讲团先后深入11个国有林业局和相关部门开展以“服务大局,保护生态,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项宣讲活动,被多家主流媒体报道。深入分析发案单位的制度漏洞,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21件,被采纳186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000多次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建成警示教育基地31个开展警示教育1100多次,讲授预防法制课640多场,受教育人数达7万多人次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一)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2013年以来,纠正公安机关漏捕133人、漏诉38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3件、撤案28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73件。对于构成犯罪的,严格证据标准予以追诉,莫旗检察院办理的、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已过20年追诉期的丁国山等四人故意伤害案,被选作全国第六批正面典型指导性案例。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1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56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06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60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董政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案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刑期由有期徒刑七年改为无期徒刑。牙克石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徐海亮、钱盛鑫贩卖、运输毒品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100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二)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10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136件;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607人。扎兰屯市检察院办理的闫翠等4人和鄂伦春旗检察院办理的王辉案件分别被最高检评为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

(三)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013以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59件,提出抗诉14件,再审改变13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制发监督检察建议331件,被采纳229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1件,被采纳6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32件,全部被采纳。扎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推进年及深化年活动,深入开展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与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等活动,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执法水平。创新监督模式,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同级法院设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室”,实现对诉讼活动的动态监督。

(四)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加强受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信访接待大厅等硬件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实现与自治区检察院、最高检的远程视频接访四级联网。全市两级检察院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大力推进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2017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和满洲里市、鄂温克旗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2013年以来,妥善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990件次。加强司法救助,累计办理司法救助申请25件33人,拨付救助金额79.2万元。

四、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引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制约检察工作的突出问题,增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活力。

(一)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等30余个改革文件,提出了46项具体改革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时间表。制定了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司法办案质量评价标准等重要制度。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组建了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切实推动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完成检察官、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圆满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全市324名业务骨干进入员额序列,并实现全部到一线办案。目前,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已经显现,实行员额制以来,员额检察官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员额检察官办案量同比上升82.9%。

(二)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完善证据,并对侦查活动开展有效监督,适时介入侦查案件231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共有117件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

(三)全力推进公益诉讼试点。2015年8月,全市两级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全区7个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之一。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全市检察机关共履行诉前程序案件53件,向法院起诉的13件案件全部得到支持,公益诉讼案件居全区首位。通过与行政机关沟通配合,共同督促恢复被损毁林地13000多亩,督促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 370亩、草地3365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水源地550亩,督促清理生活垃圾1万吨,督促关停整改违法排污企业2家、违法养殖场182户,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60多万元。

(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通过走访、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2000多人次;通过向代表委员赠阅《图说检察》《检务综讯》等期刊通报检察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2200多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000多条、法律文书6100多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62条通过“两微一站多端”等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6万多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对16件案件进行了监督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五个过硬”总要求,提升能力素质,加快自身发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政治建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整顿建设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干警“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切实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照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督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治区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坚持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成了廉政风险防控平台、检务督察平台和车辆监督(GPS)平台强化巡察工作,2017年,对三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巡察。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全面清查、整改不规范问题,对不规范问题和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问责,通过工作的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坚持素质兴检。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八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自治区级“八化”建设或单项建设示范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共有40名干警入选国家级检察人才库,117名干警入选自治区级检察人才库五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集体获得国家级荣誉19项、自治区级荣誉61项,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54人次、自治区级荣誉120人次。

(四)坚持科技强检。以打造“智慧检察”为目标,建成了“1+N智慧呼检平台”、“睿智呼检”系统等应用项目,打造了涵盖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执法绩效考核、检察档案管理三大子系统的“呼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加快新媒体建设,全市多个检察院建成了新媒体中心,市检察院新媒体荣获普法宣传类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2017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100强等荣誉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智慧检务”工作思路及经验做法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

(五)坚持文化育检。依托呼伦贝尔市检察官文联,积极开展文艺作品创作、体育、知识竞赛等文体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的检察文化氛围。2017年,检察长调研文章《立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 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在检察日报社举办的检察文化理论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市检察院2012年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称号,2017年再次被自治区检察院推荐为全区唯一市级检察院参与“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评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根河市检察院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7年,扎兰屯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呼伦贝尔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领导、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人事调整和重大案件办理,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抓好服务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聚焦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需求、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大力推进创新创优,打造呼伦贝尔检察品牌;必须始终坚持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加大对检察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以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精准性还需加强,服务举措还需进一步丰富,保障成效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强化,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案件还存在瑕疵;三是各基层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之间仍存在差距,还需进一步全面均衡发展;四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机制还需健全;五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专业化人才较少;六是呼伦贝尔地域辽阔,同其他地区相比,局部地区案多人少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思路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完善“绿色检察、民生检察、精细检察、智慧检察”工作模式,努力为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已制定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精准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实际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成效,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教育、监督等重要作用,积极服务改革、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切实维护呼伦贝尔安全稳定。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强化职能履行,守护呼伦贝尔绿色家园。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能力,真正以监督工作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

(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创新创优等活动,努力在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力等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强化队伍思想工作,引导干警树立全局观念,正确看待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五)大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和工作追责体系,强化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能力素质。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加大科技强检力度,强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以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推动工作跨越发展。

各位代表,做好今后各项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全力以赴为呼伦贝尔美丽发展,争进前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用语说明

 

1、草原检察直通车:该车配备了高清宣传屏、小型会议设备和移动办公、远程视频接访等系统,可随时随地开展远程办公办案、预防宣传和法治教育,有效解决了牧区检察工作覆盖不到位的难题。 

2、创新创优活动:2014年,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推进问题导向倒逼工作法和创新亮点推进工作法,以项目推进的方式,连续开展了创新创优活动,目的是着力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优氛围,引导全区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的前提下,立足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树立科学的工作理念和发展理念,增强三级院奋发有为、创新创优的强烈意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特色、切实管用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做法。

3、“5+1”智慧侦查模式:“5”即搭建情报信息、互联网侦查、电子取证分析、检政协作和远程指挥提讯五大平台,“+1”即实施介入侦查、协同办案机制,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情报支撑。

4、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两微一站多端: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和搜狐新闻、今日头条、企鹅媒体平台、一点资讯等客户端。

6、“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整顿建设专项行动:2017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2016年底召开的全区平安内蒙古暨政法队伍整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政法队伍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整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整顿建设专项行动。

7、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自2014年12月开始,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司法作风、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8、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分为“上评下”和“下评上”两个阶段。“上评下”阶段,市检察院随机抽取一个基层检察院,对该院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和综合工作的各方面,进行逐案、逐项,翻箱倒柜、解剖麻雀式评查。“下评上”阶段由多个基层检察院联合对市检察院开展上述评查。

9、八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10、“1+N智慧呼检平台”: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平台、云计算、“互联网+”等新兴科技,建成的集网呈系统、办案指挥、数据分析、检务督察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平台。该平台接入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远程视屏接访和提讯系统、办案区和楼宇监控系统、车务通保障系统、电子数据取证系统、草原检察直通车等音视频资源,实现了数据高度共享,使检察院的小平台产生聚合效应,发挥出了大能量。

11、“睿智呼检”系统:该系统由移动办公、数字图书馆、办案助手和一卡通四个子系统组成,检察人员通过移动终端,可实现远程办公办案、法律法规查询及考勤、门禁等功能,增强了工作便利性。

12、精细化管理活动: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在全区检察机关连续3年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目的是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时代要求,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改变粗放式司法的现实需要,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延续和升华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庸、懒、散”“粗、拖、浮”等深层次问题,促进检察工作自我完善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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