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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二十)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7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晓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服务大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70人,同比上升3%,提起公诉3167人。无捕后无罪、捕后撤案、生效无罪判决案件。继续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对涉案毒品达5171克的王某、杨某某等六人特大涉毒案,抢劫金额达22.2万元且致一人死亡的马某某抢劫、强奸案,付某某生产销售96万多元的伪劣产品案等案件提起公诉。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构成犯罪的,严格证据标准予以追诉,莫旗检察院办理的、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已过20年追诉期的丁国山等四人故意伤害案,2015年被选作全国第六批指导性案例

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推动检力检务下沉。进一步落实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全覆盖25条意见》,全年新建13个巡回检察室、56个检察工作站,新聘308名检察联络员,实现了村、嘎查的检察工作全覆盖。各地检察室立足地区特点,明确服务方向,提升服务水平。满洲里市检察院建设口岸检察室,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构建“猎区检民之家”,新巴尔虎左旗检察院嵯岗镇检察室打造“草原深处的检察室”,阿荣旗检察院亚东镇检察室成为服务“三农”的新窗口。

突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发挥检察职能上用气力。积极服务“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组织开展打击干扰破坏工程实施的各类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办工程实施中骗取、套取社保资金及城镇居民生活最低保障资金等案件21人,组织“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苏木乡镇、嘎查村开展警示教育72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在基层“两委”换届中开展双语法制宣传,为新任书记、委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海拉尔区检察院在棚户区改造中为270多户平房住户开展法律咨询,有效维护拆迁地区安全稳定。

加强服务群众窗口建设,保证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平稳有序。两级检察院积极作为,推进信访接待大厅等硬件建设,全面实现与自治区检察院的三级远程视频接访联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全年共接受群众信访638件,在重大节点期间排查梳理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重点加强稳控,确保不发生极端信访情形。保护弱势群体,受理司法救助申请5件,已拨付救助金额8.28万元。

二、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查办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办案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17人,同比上升14.2%,其中职务犯罪案件大案139人,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大案10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特大案件39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案8人。全年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35.6万元,已侦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为100%。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全年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8人,其中呼伦贝尔当地要案5人,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其他盟市要案3人。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巴彦淖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茂龙受贿案,被评为全区唯一一件“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两级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全年立案查办14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7.3%。查办了阿荣旗复兴镇天台岭村村委会治保主任崔某某等15人涉嫌贪污国家奖励补贴款案、牙克石市牧原镇政府信访办主任郭某某等13人涉嫌贪污社保资金案等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根本利益。

突出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防治腐败。坚持预防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理念,结合查办案件,深化预防工作,努力发挥检察机关在构筑惩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16件,开展预防咨询208件,采纳率均为100%。两级院新建、改扩建9个警示教育基地,有5个基层检察室建成了警示教育基地,使乡、村两级干部受教育更加方便。全年开展警示教育161次,讲授预防法制课140次,受教育人数达12000余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提供查询3000多次,把有行贿受贿行为记录的企业挡在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继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监督撤案11件,纠正公安机关违法办案70件,同比上升37.3%。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两个专项”犯罪案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人。在检察环节追捕追诉漏犯61人,对16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法院改判7件,发回重审2件。市检察院在全区公诉工作会议上作了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介绍,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给予充分肯定并批示全区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继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刑罚执行与监管违法监督344件(次,同比上升45.2%;开展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监督159件(次,同比上升35.9%;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0件(次,同比上升137.3%;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108件(次,同比上升116%

进一步加大民行检察工作力度。全市两级院在同级法院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动态监督。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1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件,已改判;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0件,法院采纳36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49件,均被采纳;发出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7件,被采纳11件。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严格审查把关,全年不批捕335人,不起诉127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对3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工作,对90名服刑罪犯的特赦意见和裁定进行审查,并发出特赦检察建议书。

四、强化严格司法,狠抓规范化建设

开展专项促规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多轮次全面清查、整改不规范问题,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问责。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加强整章建制,制定、修改20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开展“八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满洲里市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自治区级“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示范院。

阳光检务促规范。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4894条,重要案件信息28条,法律文书1061份。两级检察院全部开通运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累计发布信息13000余条。市检察院在2015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50强评选活动”中获普法宣传类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制定《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着力打造“五个平台”,加大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了解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实现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在市检察院专门设立代表委员工作室,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务综讯》4期3400余册,两级检察院全年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26次,参会人员近300人次。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征求到意见建议200多条。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检察开放日,主动邀请区、市、旗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深化改革促规范。按照市委及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定“构建良性诉侦、诉辩、诉审关系”创新创优项目,获自治区检察院2015年度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二等奖。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实施规范(试行)》、《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实施办法(试行)》及《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高公诉案件质量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的十四条意见》等制度,截至2015年末已适时介入侦查83件案件,在115件案件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采纳12件,列席法院审委会118次,列席法院咨询委员会2次。配合市司法局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选任的45名人民监督员上岗履职。两级院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初步完成,为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做好准备。作为自治区检察院指定公益诉讼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已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件。落实市委司法改革设计安排,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制定《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案件线索管理、办理的流程及期限,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的批示认可,认为该《实施细则》“很有价值”,并被自治区检察院推广全区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科技强检促规范。年初市检察院建成侦查指挥信息平台,42家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与14个盟市地区检察院签订共建协议。自2015年3月份运行以来,累计查询4万余条涉案信息,协助办案部门成功抓逃涉案人员4人。按国家一类实验室标准新建法医病理实验室,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重点实验室。两级检察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部实行网上办案,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五、持之以恒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了《中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意见》,实化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着力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提高纪检队伍监督执纪工作能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思想教育,强化队伍管理。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过硬队伍建设提高年”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升专题教育实效。检察长带头讲授党课,举办检察官讲堂,开展“七一”重温入党誓词、新任检察员向宪法宣誓等系列活动,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融入干警日常教育。开展全市“人民满意检察官”评选活动,选树6名模范典型,其中1名被评为自治区级“人民满意检察官”。调整充实检察官文联队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制作《重文尚法、凝神聚气、育人强检》检察文化专题片,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文化建设。

强化检务督察,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继续发挥检务督察平台、车辆管理平台、廉政风险防控平台作用,对两级院的重要岗位实行24小时监控,对重点工作进行实时督察。不断加大查纠问责力度,2015年市检察院约谈了4位基层院检察长,因工作失误、不遵守会议纪律等问题对20名检察人员进行了问责。

加强培训练赛,打造职业检察官队伍。积极开展自主培训与岗位练赛。两级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14期,参训干警5000余人次。年内,新增5名干警进入全区首批蒙汉双语人才库,3名干警入选首批全区司法警察业务人才库,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1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中获优秀奖。相继开展了全市案管业务技能竞赛、司法警察集训比武和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在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技术实战演练首届案件管理业务技能竞赛中获集体一等奖,在第三届全区十佳公诉人暨第八届全区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名列前茅。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真诚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和差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需要进一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务实管用的方法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个别案件质量不高,仍然存在办案风险和隐患,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司法改革任务还很繁重,仍需做大量调研和探索。我们将紧紧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2016年,是践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呼伦贝尔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积极有效服务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和呼伦贝尔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教育、监督等重要作用,为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切实维护呼伦贝尔安全稳定。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平安呼伦贝尔、法治呼伦贝尔建设,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打击犯罪、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让群众生活、工作在更平安的社会环境中。

第三,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提高专项预防效果,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司法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第五,持之以恒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全面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增强刚性约束。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第六,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始终把打造过硬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向全区检察机关突出典型潘志荣同志学习的活动,争做人民满意检察官。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及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好基层检察院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一线平台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部署,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保障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用语说明

1、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自2014年12月开始,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司法作风、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2、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分为“上评下”和“下评上”两个阶段。“上评下”阶段,市检察院随机抽取一个基层检察院,对该院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和综合工作的各方面,进行逐案、逐项,翻箱倒柜、解剖麻雀式评查。“下评上”阶段由多个基层检察院联合对市检察院开展上述评查。

3、八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4、五个平台: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平台、列席检委会平台、进驻检察院工作平台、参与控申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平台、观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平台。

5、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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