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水平,构建和谐检律关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接待服务措施,着力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律师接待工作,打造信息化接待平台,致力于构建和谐检律关系,共同推进法治进程。
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确保律师在案件受理、查阅案卷、会见通信、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设立律师接待专用窗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律师接待工作,为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优化律师接待流程,简化律师身份验证程序,律师凭有效执业证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等“三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实行预约制度,办案律师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阅卷时间,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并提供电子阅卷服务,可根据需要申请电子卷宗,实现远程阅卷,足不出户即可阅卷于千里之外,节省时间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二、提升律师接待服务质量
定期对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律师接待工作专业、规范。提高接待人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到这一项工作通过实现程序正义,来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来维护公平正义。明确案件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将责任层层压实,落实到个人。明确规定接待人员和律师的权利、义务、工作流程,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和制度保障。
建立律师接待工作服务机制,定期对律师进行电话回访或召开座谈会,畅通律师意见反映渠道。主动征询律师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建议,使得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有地方提、有人能听。构建和谐检律关系,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案管部门作为信息管理部门,涉及案件内容广泛,信息全面,对保密工作要求很高。在律师接待中,不仅要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律师接待工作专业、规范,同时要注意保密原则,与律师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格界定案件信息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内部讨论意见等,厘清保密工作与律师知情权之间的界限,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信息,要特别加强保密措施。建立健全律师接待和案件材料交接制度,确保交接过程有章可循。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该院案管部门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接待热心、回复耐心、办事细心,不断规范接待工作流程,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业务根本标准。能动履职,让律师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做到专业、规范、高效开展律师接待工作,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展现良好的检察机关窗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