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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助耄耋老人保晚节 被害人收之桑榆促和谐

时间:2022-11-25  作者:尹庆国  新闻来源: 阿荣旗检察院

“同志,我真不知道这车还有人要,老了糊涂了”。一位80岁的老人在子女的搀扶下蹒跚的走进了办公室,一进屋就眼含泪光的这样说道。

原来,这位老人是一名盗窃嫌疑人,2021年刘某在家附近溜达,总是能看到路边停着一辆破轿车,认为是他人丢弃的废品。刘某某生活俭朴,平日也会捡些纸壳、塑料瓶积攒出卖。一天,刘某从自家携带剪刀,将停放在小区门口的无机盖的车辆线路剪断,将车内发动机行车线束、行车电脑、保险盒拿走,打算作为废品出卖。经价格认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1890元。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考虑到老人已超过75周岁,身体状况欠佳,综合案件情节,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由于车辆维修费用远大于盗窃价格认定数额,在侦查阶段未达成赔偿。经了解,被害人吕某是经营汽车修理的,车辆是他人送来维修的价值10余万元,因为车辆配件难找,致使车辆一直停在店铺门前,刚把配件找齐安装好就被偷了,现在车主知道了这种情况,把店里的一辆车开走使用,使用费用还的由吕某承担。按照盗窃鉴定价远远不足以补偿损失,吕某也是很无奈。

其实,这件案件多么的简单,一件盗窃案,赔了可以相对不起诉,不赔偿不谅解一起诉,法院一判决,案结事了。这样一来,案件在我们这儿是结了,可对于被害人却解不了心结,对嫌疑人也免不了“罪名加身”,落了个“罪犯”晚节不保的“名”。按照最高检要求,案结事了不能止步于程序,要重在化解矛盾,以“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司法价值的目标,“人和”才是重点。

如何做到在案件办理中达到“人和”的目的,就需要我们充分适用法律规定、运用刑事司法政策,能动履职。如,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我们就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能动司法作用,一是释法说理促和解。我们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多次与嫌疑人家属普及法律规定,刑罚处罚后果,让嫌疑人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将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详细说明,促使嫌疑人家属从情感上对被害人予以理解,最终促使达成刑事和解,嫌疑人赔偿被害人损失7000元并赔礼道歉,被害人给予谅解。二是听证审查促公开。依法举行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嫌疑人、被害人、侦办部门代表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听证保证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公开性。三是整合程序提质效。考虑到嫌疑人身体状况、被害人生产经营情况,把“你来”变“我去”,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在保证案件办理程序合法性的同时整合办案步骤,将讯问嫌疑人、认罪认罚录音录像、公开听证合并进行,不起诉决定立即送达,有效提高了案件效率,避免当事人多跑路。

什么是“司法为民”, 打击危恐是为了国家安全、扫黑除恶是为了除暴安良、优化营商环境是为了经济发展,都是司法为民,最终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我的理解,“司法为民”不仅仅是办了多少案件、也不仅仅是办了多大的案件,而是你在办案中维护了多少人的权益,拯救了多少嫌疑人的心灵回归社会,挽救了多少家庭。检察工作,是人民的检察工作,检察官是人民的检察官,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是我党持续进步的源泉,在党的领导下的检察工作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4年,在喜迎党的二十大之际,让我们以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热爱、对检察事业的热情,继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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