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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随笔】这样的求情,考验办案人的公心和智慧

时间:2018-01-16  作者:高岩岩 石白蕾 王谦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第08版:清风

  “三招”远离人情案

  我的老公是法官。面对让人为难的说情,老公自然是想方设法远离和回避。而作为妻子的我,也总结出一套“秘籍”,教老公“见招拆招”。

  第一招:单刀直入——当事人要求私下见面?约他(她)来单位。随着司法阳光化,法官的工作手机号是公开的。总会有一些心存侥幸的当事人动歪心思,打电话上门求见。尤其是那些周末想见面的,肯定有所图,我们就干脆利用高科技手段,把手机设置成陌生号码提醒。对陌生号码,我们会多一分警惕。

  也有些当事人,会在工作日打来电话:“法官啊,我就在你们单位附近的酒店,中午一起坐坐,我把案子的详细情况和你聊聊。”说是介绍案情,暗含之意显而易见。这时候,就要直接告诉他(她):“欢迎你来我们法院。”当事人若真来单位了,就把会面安排在装有监控设备的接待室里,而且叫上同事一起去接待。庄重的环境,透明的接待,当事人即便想打听案情或求情,也自然会打退堂鼓。

  第二招:远场救急——聚会上偶遇当事人?找理由退出。当事人的直接邀请好拒绝,但若在亲友、长辈等组织的正常聚会中也发现了当事人的身影,怎么办?这就要考验我们的智慧了。

  我和老公有一个不成文的约定:只要看到他的“呼叫信号”,我就想办法“远场救急”。

  有一回,老公和熟人一起吃饭,我正在家整理东西,突然收到老公的短信“叫我回去!”我立马明白了他的意思,于是赶紧打回电话:“老公,赶快回来,我加班刚到家,钥匙居然没带!”

  “不好意思,夫人加班刚回家,忘带钥匙了,我必须马上回去一趟。”中途突然出现在饭桌的一名当事人,听老公这么一说,实在无法开口,只好悻悻地目送他回去。后来,等案件办结了,我和老公找机会又回请了那位邀请他的熟人,对方自然能理解。

  第三招:以理服人——亲戚朋友托上门?晓利弊、礼相劝。人情社会,总会有当事人托着自己朋友、亲戚的关系找上门来。一次,老公的远房表叔把一个当事人带到我家,说案子就在老公法院,能不能关照一下。我们先是热情招待,当对方切入正题提出请求时,老公立马把单位的办案纪律讲了一遍。随后,看出表叔脸有不悦,我又把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徇私枉法案件的严重后果说给他听,让他明白“你可不能为了面子,害你侄子丢了饭碗”。这样一来,其中利弊表叔明了,于是说了句“只要不偏向对方,我们就满足”。听表叔这么一讲,老公就顺势向他普法,并请他相信法院会公正、廉洁办案。

  这么多年,凭着这三招,老公解决了不少难题。我想说,人情案,害人害己。但只要坚守底线,见招拆招,就一定能顺利远离。

  (高岩岩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

  你再这样就真的扎到我心了

  我是一名公诉人。我爱人也是检察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虽然不具体办案,但他十分理解我的工作。所以,我们很早就达成共识:如果有当事人想通过他找我“通融通融”,那就来个“拒绝求情三步走”,让当事人自觉地知难而退。

  第一步,严肃表态。去年,《人民的名义》正热播的时候,我在办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的亲戚恰巧是我爱人一个相识了多年的老熟人。当得知我就是此案的公诉人后,他自然受到那位亲戚之托,去找我爱人说情。讲明来意后,我爱人严肃地问那位熟人:《人民的名义》看过了没有?真以为靠人情、走关系是当今社会的办事规则吗?

  由于我爱人一开始就态度鲜明,那位老熟人“想当然”的气势立即削弱了很多,第一回合就几乎“败下阵来”。

  严肃表态后,如果就这样不欢而散,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于是,紧接着,我爱人开始实施第二步——推卸责任。就像我们事先商量好的,一旦遇到熟人求情,一概将责任推到我身上,对熟人或朋友说“我是属于‘妻管严’那一类的,平时家中里里外外都是我老婆做主。而且,在家不谈工作是我们家的规矩,这么多年了,这个规矩我不敢破啊!”这样一来,能使原本尴尬的气氛得到缓解,也为顺利实施第三步打好基础。

  拒绝熟人的求情,最理想的结果应该是让熟人自己转变思想,主动打消念头。因此,第三步——释法说理就是最重要的一步。要从讲政治讲法治的高度跟熟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强调只有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才能把握住新时代的新机遇,创造出属于你自己的辉煌。

  当然,“三步走”结束后,还得再次回到感情上来,安抚好熟人、朋友的情绪,如果他(她)还有点不痛快,我老公就会对他(她)说“讲这么多了,你再这样就真的扎到我心了。咱们以后可以经常在一起聊聊天,叙叙旧,你可是我这辈子最珍贵的老朋友啊!”

  (石白蕾 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杨磊整理)

  一句善意的谎言让李大爷有了面子

  我是一名来自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的检察官。平日里,我接触最多的是关于控告、申诉、国家赔偿等方面的案件。此外,我还处理来信来访,宣传政策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可以说,在我身边,人情的“侵扰”无处不在,而且大多数的时候,都是突发状况。

  一次,刘某来院里申诉,我接待了他。在介绍完案情和来意后,刘某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张银行卡塞给我。他的这一举动特别意外,但经验让我当时就对他的意图作出了正确判断。我心平气和地告诉他:“这张卡我不会收,我们办案是有纪律要求的,不会拿当事人任何钱财和物品。我如果收下你的卡,往大里说是违纪违法,往小里说是乘人之危,于公于私,都挑战了我的底线。所以,卡请收回吧,你要对法律有信心,对公平正义有信心。”听了我的话后,刘某把卡揣回了口袋,狠狠握了握我的手,留下材料便转身离开了。

  还有些当事人,工作上接触几次后,认为很熟悉了,就会乘虚而入,突然发射“糖衣炮弹”。比如当事人李大爷,见我每天上班很早,觉得我一定来不及吃早饭,就找了一天,突然在单位门口拦住我,掏出几百元钱请我去吃早点。我和李大爷已经打过很多次交道,确实有些熟悉了,若断然拒绝,又会让他脸面拉不下来。于是我很自然地说:“李大爷,我已经吃过早饭了,谢谢您的关心啊!”就这样,一句善意的谎言让李大爷有了面子。

  其实,人情案,顾名思义就是办案中掺杂了人情。从古至今,历朝历代,只要有人情往来,就难免人情干扰。虽然人情案像个幽灵一样难以彻底消除,但是阳光照到的地方,幽灵就无法存在。

  (王谦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

  ■下期话题预告:“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还值得提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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