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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

时间:2020-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院领导接访活动,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

  
  6月9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孟昌光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王某某。王某某因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向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申诉。
  
  孟昌光副检察长了解到王某某相关申诉情况后,批示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工作人员向原案承办人详细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听取了专题汇报,对王某某的诉求进行了分析研判,决定接待申诉人,并要求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接访工作,从中立角度客观分析评价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结论。
  
  在接访过程中,孟昌光副检察长耐心详细听取了信访人的理由和诉求,对案件的一些关键细节进行了了解,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信访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和交流。孟昌光副检察长表示,对信访人的遭遇和处境十分理解和同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办理案件,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结,请信访人积极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配合,做好下一步侦查阶段的相关工作,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
  
  接访中,案件复核承办人呼德尔向信访人介绍了案件的诉讼过程,并着重从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就检察机关在复核阶段办理案件情况进行了释法说理。
  
  呼伦贝尔市鑫隆律师事务所王雪沣主任以专业视角客观的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检察机关现阶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从时间节点和犯罪构成两条线为信访人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
  
  通过多方释法说理,信访人对案件的办理结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表示下一步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证据补充,并对此次检察长接待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把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作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信访群众依法维权渠道,努力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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