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徽映耀向未来,民族团结心连心。巍巍鲜卑,星辰交替、四季更迭,多彩的民族文化和淳朴的风土人情,伴随着新时代的步伐,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与各民族手挽手、肩并肩,踏上新征程,踔厉奋发,筑梦民族复兴美好未来。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被评为第八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开展民族事业融入检察机关发展全局。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为自治旗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自觉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推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深度融合检察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精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凝聚检察干警民族情感认同,促进各民族干警交往交流交融,全面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2018年以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节约型机关、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卫生单位、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三十余项荣誉称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方向,坚持大团结、大联合,能动履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同心同德,携手共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