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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以“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机制建设为切入点落实最高检“一号建议”

时间:2019-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针对性侵害(幼儿园)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员工管理,以及儿童和学生法制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12月19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以“法治进校园”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入手,力促“法治进校园”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2019年3月12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邀请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海拉尔区教育局、海拉尔地区28所中小学校长召开“法治进校园”工作座谈会,共同商议和讨论“法治进校园”工作的实施细则,经过讨论和完善,3月28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和教育局会签了《呼伦贝尔市“法治进校园”工作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法治进校园”工作目标是:通过法治进校园工作,向中小学生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推动他们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预防校园暴力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在校学生家长、监护人以案释法,督促履行好监护职责,为在校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创建平安校园。
 
  法治进校园工作以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工作覆盖呼伦贝尔市所辖所有中小学,根据形势要求和学校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教师的法治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法治进校园”工作原则:一是法治进校园活动要符合未成年人接受能力和身心特点。可采用激励式、互动式讲解,通过播放视听资料、组织游戏、情景展示等学生容易接受的形式,避免生硬说教。二是法治进校园活动要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法治课原则上由各学校向检察机关提出需求,特殊专题由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商定。使法治课真正发挥释法说理、答疑解惑的作用,为学校法治教育助力。三是法治进校园活动由检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共同负责。检察机关要选派业务骨干承担法治课,确保法治课的质量和效果;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法治教育;学校要将法治课纳入学校的总体工作和教学计划中安排部署。
  “法治进校园”的工作内容:法治进校园活动要按照年龄阶段和对象确定法治课内容。对低龄学生重点进行安全防范,摒弃不良行为的教育;对初高中学生侧重于法律常识教育,警示教育,促进养成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对家长重点通报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的现状,以案释法,督促家长的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实施细则》的出台,促使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这一未成年人教育主阵地形成合力,使“法治进校园”工作更加贴近学校实际,促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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