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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媛:静心耕耘十二载 芳华不负“检察蓝”

时间:2021-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王芳媛,莫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2018年6月被评为全旗优秀共产党员,同年6月在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青年公诉人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优秀辩论三等奖,2020年5月在全市优秀公诉人竞赛中获得2020年全市优秀公诉人竞赛“优秀公诉人”称号,2020年12月在全区优秀公诉人暨全区刑事检察业务能手竞赛中获得“全区优秀公诉人”称号。

  

 

  

  热爱是动力 坚持是能力
  

  “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夜以继日的加班、汗牛充栋的案卷,面对复杂的案件,王芳媛始终保持“做专、做精、做细、做实”的作风,专注于案件、专注于细节、专注于证据。在每一件查办的案件中、每一次出庭公诉中、每一份法律文书中传递法治正能量,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自2008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王芳媛始终坚守着对法律的热爱,通过十二年案件办理深刻地体会到身为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工作中,她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从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她坚持以案件攻坚为切入点,促进办案质效提升,面对案多人少、案件复杂的压力,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不断缩短案件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效。
  
  2020年7月她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抽调至扫黑除恶“6.12”案件专案组,参与办理海拉尔地区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黑案件,最终与办案团队协作出色完成了案件事实审查及出庭公诉工作,扫黑除恶“6.12”案件专案组也于2020年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
  

 

  办案“一根筋”普法“赶时髦”
  
  
  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负责人,依法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是她的坚持。2018年,她就一起法院判决无罪的郑某某猥亵儿童案依法提起抗诉,在被告人拒不认罪、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对案发过程无法明确表达、报案时间距离案发时间具有一定时间间隔等不利因素下,凭借优秀的业务水平,通过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客观分析,对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和剖析,以法院的无罪判决系判决认定事实及适应法律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依法提出抗诉并得到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支持。最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有罪,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使这双伸向未成人的罪恶之手得到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并依法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开拓工作思路上,她却将未检工作与当下热门的新媒体工作充分结合,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多举措开展在校师生法治教育,实现了对辖区内中小学41所学校全覆盖。她还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同时,注重与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会签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牢“保护墙”。
  
  心中有信仰 脚下有力量
  
  多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她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秉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宗旨,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社会综合治理职能,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她针对所办案件的犯罪成因、犯罪特点进行调研,制定预防措施并开展宣讲活动,及时预防了犯罪的发生,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问题依法向当地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人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从检以来,王芳媛严守廉洁底线,勇于担当奉献,用行动践行着新时代检察官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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