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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以匠心精神贡献检察“她”力量

时间:2021-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编者按
  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激励全体检察干警向身边典型学习,营造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从即日起,呼伦贝尔检察官微开设“学习身边榜样”专栏,积极宣传报道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身边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典型模范带动作用,鼓舞激励全体干警奋发作为、笃行致远,以奋斗姿态书写新时代呼伦贝尔检察新篇章。
  
  
  王欢,2009年考录至检察机关,现任扎兰屯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曾六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12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监所检察业务标兵称号;2018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2021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检察官称号;2021年被评为全区检察队伍“身边典型”人物。
  
  她,执检办案有态度
  王欢进入检察队伍后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秉承坚定、严谨、专注、敬业的工作态度,脚踏实地地开展检察工作,不断适应新时期检察官的要求。工作中,她秉承“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以饱满的精神迎接新任务;二是坚持每天晚下班半小时,记录和总结每天的工作,整理每件工作流程;三是坚持用十年如一日的平凡工作来实现自身价值。
  
  多年来,她致力于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流程,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刑事执行检察的线索发现受理、立案、依法审查、调查核实、审批处理、跟踪整改、结案归档等完备的司法程序,实现了扎兰屯市检察院执检检察监督全程留痕、执检档案全部录入执检子系统,一案一卷归档的执检办案管理模式。在办案过程中,她注重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每一起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她,创新工作有方法
  
  步入岗位以来,王欢始终坚守初心,不断探索完善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检察工作机制,通过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做法建立了《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精细化管理办法》及相应的配套工作流程,并将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经验做法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除此之外,她还配合自治区检察院监所处完成《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操作流程》,完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监督的工作流程。
  
  2018年,她在对某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时发现该司法所在矫人员刘某某可能存在脱管现象,之后她迅速展开调查、固定证据,经查造成脱管的主要原因在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在矫人员监管不力,于是她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对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抓细节、重证据,注重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结合,该案成为2018年自治区检察院唯一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纠正违法精品案例的案件。
  
  她,持匠心打造检察精品
  
  “用人有我优、精益求精的匠心精神打造检察精品”,是她对检察事业不变的追求。王欢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规范流程,首创“羁押必要性审查五步工作法”,并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不断践行和完善这一工作流程。她将规范化、精细化理念融入每个案件中,将教育改造在押人员的工作贯通于办案流程中,切实为羁押活动提供权利救济途径,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6年至2018年,她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连续三年获“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其中一件入选最高检《2018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精品案例汇编》。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王欢用“严谨、踏实、善钻研”的工作态度贡献着检察“她”力量,用锐意进取的精神钻研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对检察事业的坚守和执着,用精益求精的“匠心”铸造检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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