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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一心为民"——锦旗,送给公诉检察官

时间:2017-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一名群众将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八个字的锦旗赠予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公诉处干警何云。

  杨女士是受害人宋某某的母亲,她年轻的儿子宋某某在一起凶杀案中被那某剥夺了年轻的生命(年仅26岁)。被告人那某与被害人宋某某因行车路线发生争执后,下车时猛摔车门,引起宋某某不满,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并厮打。二者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那某用刀捅刺被害人宋某某要害部位两刀,致其当场死亡。2016年8月18日,该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那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干警何云正是该起案件的承办人。在接到刑事判决书后,何云本着对案件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重新审查了案件,发现一审期间案件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给予了从轻处罚,但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并未体现被告人那某有前科、具有一定过错等情节,这极有可能导致量刑畸轻。

  为维护法律公平,何云通过以下四点初步判断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畸轻:

  被告人那某犯罪情节恶劣,应当予以严惩。

  被告人那某有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那某在案件起因上存有过错。

  被告人那某虽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但一审法院减轻处罚幅度过大,导致量刑畸轻。

  随后,何云将案件审查结果向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得到批示后,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抗诉理由充分,并支持抗诉。最终,该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判处被告人那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虽然生命已逝,但检察官用法律的温情和检察官的温度为受害家庭维护了公平正义。

  曾是律师、法律教育工作者的何云,到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工作的七年时间里,一直在公诉办案一线。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想被害人之所想、急被害人之所急,努力用实际行动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受害人母亲杨女士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公诉处干警何云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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