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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候选人05号 何阿青:平凡的岗位 不平凡的事迹

时间:2015-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何阿青,男,满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他恪尽职守、默默奉献、求真务实、秉公办案。2013年,他在自治区检察院侦办王某重大行贿案中,对案件定性罪与非罪,及时向专案组提出正确意见,使专案组果断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他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工作,以最短时间将20余页近万字的提请逮捕书制作完毕,使王某被顺利地批准逮捕。工作中他一方面负责案件证据把握引领侦查,另一方面他还亲自审讯,深挖出隐藏在王某案背后的其它职务犯罪线索。2014年,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何阿青:平凡的岗位 不平凡的事迹

 

何阿青,男,满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他作为一名基层院的检察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认真钻研业务、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以自身的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高尚品格和精神风貌。2014年,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一、惩恶扬善、鞭挞犯罪,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他在从事公诉工作期间,共办理各类起诉案件400余件,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起诉成功率为100%,其中抗诉9件,追诉漏罪、漏犯11人,开创了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局面。特别是在2009年,他办理的一起跨区域社会影响恶劣的强奸、组织幼女卖淫案中,审查发现李某有重大嫌疑,以公诉引领侦查的方式亲自前往牙克石市对李某进行抓捕,终使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通过该案的成功追诉,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 

二、勇于担当,参与全区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查处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在自治区检察院侦办王某重大行贿案专案组工作中,他以渊博的法学知识和超强驾驭证据的能力,在专案组对案件定性、罪与非罪存在分岐的关键时刻,查阅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案例进行研究,及时向专案组提出正确意见,使专案组果断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他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诸多困难,加班加点工作,以最短时间将20余页近万字的提请逮捕书制作完毕,使王某被顺利地批准逮捕。工作中他一方面负责案件证据把握引领侦查,另一方面还亲自审讯,深挖出隐藏在王某案背后的其它职务犯罪线索。 

他还参与自治区院查办的厅级干部张某玩忽职守、受贿案件,冯某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工作中他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严格规范执法,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侦查策略。 

三、舍小家、顾大家,全身心投入检察工作 

检察侦查干警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已是常态,作息、饮食不规律,他从无怨言。在基层检察院工作期间,他从未完整休息过一个礼拜天,每天早出晚归,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顾不得照顾家庭和孩子。特别是2013年至2015年4月他在办理全区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工作期间,几乎完全舍弃了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他这种舍小家顾大家、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的态度,充分彰显政法干警顽强拼搏的精神。 

作为一名执法者,他始终强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意识,在这平凡的工作岗位中,用他勤奋的工作和高尚、勇敢、热情的品格,忠实履行着惩恶扬善,护法为民的崇高人生追求,为推动、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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