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队伍建设>检察风采

【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候选人04号 李强:公正执法的守护者

时间:2015-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李强,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991年,李强调入到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公诉科助理检察员、反贪局助理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局长。2010年至今,根河市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5件36人,其中大案11件13人,要案6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查办曾某某挪用公款案件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2014年被呼伦贝尔市委授予“呼伦贝尔道德模范”光荣称号,2015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李强:公正执法的守护者

 

李强,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1991年,李强调入到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公诉科助理检察员、反贪局助理检察员,2013年任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10年至今,根河市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5件36人,其中大案11件13人,要案6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他查办的曾某某挪用公款案件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2014年被呼伦贝尔市委授予“呼伦贝尔道德模范”光荣称号;2015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一、恪尽职守,公正无私捍卫法律尊严 

办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集中力量查办侵害国家财产、损害人民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才能体现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才能真真正正为人民服务。森工企业作为根河市的支柱产业,出纳员曾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取现金支票,共十九次挪用公款32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至案发时仍有207余万元没有归还,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案发时正值三九的冬季,零下四十多度的严寒似乎要把一切都凝固住。为了取得扎实的证据,保证案件的质量,李强同志亲自带领干警多次深入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查证,使案件的全部事实浮出水面,此案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二、坚决果敢,查办职务犯罪不手软 

李强做人低调,为人谦和,他的脸上总是挂着淡淡的微笑,可他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却坚决果敢,尤其是在面对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他就像一块“拒绝融化”的坚冰。2013年初,根河市院立案侦查姜某某挪用公款一案,由于林业局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管理松散、财务账目混乱,取证难度非常大。为了突破案件,李强带领全局干警连续工作25个小时,深入挖掘,在第一时间固定了涉案证据,同时还发现姜某某为了个人营利,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重复挪用离退休职工养老金购买基金、炒股、公款私存获取利息等涉嫌挪用公款上千万元的犯罪事实,及时的挽回了经济损失,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查办此案的过程中,李强还发现核算员商某某为了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涉案金额900多万元,这二起大案的查办有力地保护了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 

三、勤勉敬业,无怨无悔谱写华章 

2011年,李强被诊断出患有肺癌,通过手术摘除了两叶肺叶。在手术和住院康复期间,李强一直惦记着工作,仅仅一个半月的时间,李强就说服主治医生,返回到工作岗位。院领导关心李强的身体,多次嘱咐他不要亲自下乡办案。可是李强坚持说,不到一线怎么能掌握第一手材料,不了解情况怎么能指挥突破案件。为了不影响工作,每次下乡,李强都把要服用的中药在家煎好塑封后装到背包中,到了乡镇再用热水加热服用。就是靠着这样拼命的精神,术后李强一直和干警一起加班加点地办案,没有因为疾病而影响工作。正是由于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使根河市院的反贪工作充满了勃勃的生机,保持了办案规模和质量。在查办规模和查办质量方面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曾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优秀反贪局,连续三年荣获全区办案优胜单位荣誉称号。这一切成绩的取得都与李强的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分不开。 

作为反贪局长,身处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自身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李强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一直坚持“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的信条。 

 


 
  • 友情链接
  • 其他链接
  •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头条号 检察头条号 检察抖音号 检察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