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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候选人03号 孙永伟:法情兼容彰检魂

时间:2015-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孙永伟,女,汉族,1986年1月出生,现任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2010年考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处工作期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1件97人,无一错捕,无一超期审结,无一被判无罪。到反渎职侵权局工作后,她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迅速完成角色转换,成为办案主力。2013年,参加第三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荣获“业务能手”称号和“优秀文书制作奖”,入选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荣获第三届全区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十佳选手”称号,2015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孙永伟:法情兼容彰检魂

 

孙永伟,女,汉族,1986年1月出生,现任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2013年,她参加第三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荣获“业务能手”称号和“优秀文书制作奖”,入选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荣获第三届全区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十佳选手”称号;2015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2月被提任为反渎局副局长。作为一名年轻的干警这些荣誉的取得是令人羡慕的,但她认为这些荣誉带给她更多的是责任与鞭策,她时刻警醒自己,前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不断的积累、沉淀、升华。 

一、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2010年11月进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工作,她被分到侦查监督处担任内勤,三年多以来,文件收发阅办、案件登记管理、会议召集记录、通知上传下达,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作为内勤,她主动当好处长的参谋助手,勤于动脑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增强工作主动性,向领导提出许多合理化工作建议。除了承担内勤工作,她也是处内的办案主力和业务骨干,承担三分之一的审查逮捕案件,主办自侦案件、普通刑事请示案件及转办交办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做到“三细”:仔细阅卷,查微析疑;仔细讯问,去伪存真;仔细对照法律条文,力求定性准确。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1件97人,无一错捕,无一超期审结,无一被判无罪。 

二、严格执法,彰显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执法者,她时时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分子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2014年她办理李某某贪污案,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拒绝供述,自侦部门报请逮捕案卷达十几卷,大多是会计账目及往来票据,需要做大量的核对、甄别、计算工作,为了突破这起“零口供”案件,她加班加点,用了三天时间提炼证据,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铁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使案件得以顺利批准逮捕。她还从李某某案件中发现了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建议自侦部门立案侦查,最终漏网之鱼也被绳之以法。几年来,她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职务犯罪案件,使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使司法公正落实到了具体的执法办案工作中,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宽严相济,体现人文情怀 

法律是无情的,但执法具有浓厚的人情味。她在办案过程中,对初犯、偶犯,以致因一念之差、一时之愤不慎触犯法律的人,充分体现出人文司法,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在办理的一起涉外团伙抢劫的请示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她联合基层院侦监科启动了社会调查程序,通过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及其所就读的学校,对犯罪嫌疑人作案前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教育经历、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作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及主观恶性小、具备有效的社会监护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司法的人文情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就是她,一个在平凡的侦查监督岗位上,用年轻挥洒着青春与汗水的优秀检察官,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是怀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她的生命之花才绽放得如此绚烂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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