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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阿荣旗人民检察院2015年以来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特点分析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流动到城市务工,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的群体。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 2000 多万,预计到2020 年大约有2 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要进城务工就业,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数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多。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主要集中在拐卖、抢夺、强奸、强制猥亵等罪名上,本地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南部,属于典型农业旗县,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中,强奸和强制猥亵占据相当大比例。农村留守儿童遭遇性侵犯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被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具有低龄化特征。遭受性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未满12周岁幼童、精神发育迟滞农村留守儿童占比64%以上,其中强制猥亵儿童案件占比93.3%,强奸案件占比62.5%。

  (二)熟人作案现象仍大量存在等特征。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亲属、邻居、朋友关系,占比70%以上,猥亵儿童案件比例更高。犯罪嫌疑人利用亲近关系实施犯罪行为。如金某某强制猥亵案中,被害人母亲常年在外打工,酗酒多年的父亲崔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系朋友关系,金某某经常在崔某某家留宿。金某某在崔某某家留宿时与被害人同在一铺炕上休息时,乘崔某某不在屋之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作为留守儿童的被害人因缺乏母亲必要的性教育,不明白所谓的性侵犯,对熟人金某某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均无所认识,致金某某轻易得逞,更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直至被崔某某的另一位朋友王某某意外发现才案发。通过这个案例可见,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常年在外,让孩子留守农村,缺失家庭关爱,更留下了无人监管和保护、遭受侵犯的隐患。而且,农村教育相对封闭落后,家长和老师都羞于谈论,系统的性知识的学习和教育相对缺乏。因此,在女童的成长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性安全教育,欠缺自我防范意识,使得不少女童沦为性侵犯的受害者。

  (三)隐案多。由于性侵,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敏感话题,案发后如很多农村留守儿童被侵害后,并没有及时向家长或社会求助,或者有的家长虽然知晓情况,但担心一旦张扬出去,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而选择“私了”,从而造成许多案件真相被掩盖,导致此类案件隐案多,报案率低。

  (四)案件发现难,取证难,侦破难。在农村的传统观念里认为女孩子被“糟蹋”是不好的事情,会导致没人娶,因此,很多家长在知道案情后选择隐瞒。再者,熟人作案,多会私了。私了不成再行报案时证据多已灭失,导致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很难获取证据。如张某某强奸案中,张某某乘被害人敖某某醉酒在宾馆对其实施了性侵,被害人被侵害后未及时报案,选择“私了”,张某某拒不赔偿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整整2天,性侵时犯罪嫌疑人遗留在被害人体内的精液、被害人血液均未能及时提取,无法鉴定被害人被侵害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也无法通过对精液进行鉴定以认定张某某对敖某某实施了侵害行为。在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最后只能通过收集、固定大量间接证据与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认定张某某犯有强奸罪。

  (五)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机制不完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本已薄弱,侵害本身尤其是性侵  害,对留守儿童的身心损害是极大的,邻居、同学、家人甚至父母在案件发生后的谈论都可能对被害人形成压力,另外,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对被害人也是压力甚至可能造成二次伤害。而农村缺乏必要的心理辅导机构和人员,无法及时、有效的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也不够完善而农村缺乏如包某某强奸案发生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发觉被害人存在严重的焦虑、抵触、反抗情绪,心理疏导一度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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