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呼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为确保廉洁司法,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2021年第二季度执行“三个规定”工作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第二季度,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287件。其中,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填报45件,14个旗市(区)检察院共填报242件,分别占比15.7%、84.3%,全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单位。
一是记录报告数量逐步进入常态。全市检察机关4月记录报告135件,5月记录报告91件,6月记录报告61件。
二是记录报告对象主要来自检察系统外部。从被记录报告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人员36人,占比12.5%;非检察机关人员251人,占比87.5%。
三是已形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工作机制。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做到“逢问必录”,常态化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