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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当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强化全体检察人员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确保“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到位,现向全市检察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倡议如下。

一、向全市检察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插手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5.坚决做到“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6.坚决做到“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7.坚决做到“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坚决做到“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9.坚决做到“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坚决做到“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三个规定’”。

二、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倡议如下:

1.请不要向检察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

2.请不要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3.不要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4.如需了解相关案情信息,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让我们共同努力,齐心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呼伦贝尔、法治呼伦贝尔建设而不懈努力。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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