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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 ——坚持动真碰硬 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

时间:2016-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监督,自2014年12月起,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要求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在深入查找、立查立改、重在实效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 在深挖细查上下苦功
       全市两级院按照严把问题数量质量关、严守工作任务时限关和严抓信息报送质量关的“三关”要求,系统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评估检查力度,力求把不规范司法问题一次查清查透。坚持集中查摆与条线自查相结合,市检察院成立8个党组工作组,利用10天时间集中对13个基层检察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条线通过专项检查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本条线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评估。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注重公开纳谏,在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上狠下功夫。两级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发放征求意见函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及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坚持立查立改 在解决问题上动真格
       全市检察机关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查找问题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以问责倒逼规范司法,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抽样评估问责办法(试行)》,对存在违法违纪或错案情况的相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处理。市检察院对查找出的各类问题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建立了重点督办案件清单,逐案明确督办责任人和市检察院督查领导,实行“单位整改”和“市院督查”双轨制整改方式。在整改具体案件的同时,市检察院还着眼于制度机制完善,健全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严格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构建良性诉辩关系,制定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实施办法(试行)》;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切实防范冤错案件发生,制定了《关于提高公诉案件质量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的十四条意见》;严格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制定了《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及《案件线索管理实施细则》。
    坚持突出公信 在规范司法上求实效
       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找准工作定位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党组将“创新创优工作法”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在着力整改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同时,大胆尝试、锐意创新,积极探索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的新方法、新举措。2015年,全市两级院共培育创新创优项目38个,其中《创新刑事检察工作,构建良性的诉侦、诉辩、诉审关系》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二等奖。

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上评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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