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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学习

时间:2022-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鄂温克旗检察院
 孙某飞等12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孙某飞等12人在武汉、鄂州等地存储欲销售的假冒“白云边”等酒类注册商标标识112万余件,销售上述假冒商标标识3.5万件,并被查获灌装的“白云边”“茅台”等品牌假酒1200余瓶。针对本案案情复杂,且横跨多个地区,涉案人员多,专业性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潜江市检察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及时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引导侦查意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审查案卷材料。通过全案证据分析,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经依法审理,潜江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单处罚金刑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本案既是一起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又属于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领域犯罪案件。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白酒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既有效保护了白酒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净化了食品销售市场,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又有力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食品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科技园公司与黎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黎某向武汉某科技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付某、付某的弟弟付某伏提供借款5284万元,月息9分,并计复利。期间,某科技园公司和付某、付某伏偿还本息6198.5万元。2014年7月,为将高额利息合法化,黎某通过向该公司多次转款累计8900余万元、又在当天将款项转回的方式,制造向该公司大额转款的假象。2015年11月,黎某向黄梅县人民法院提起11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及付某偿还11笔借款共计本息1.79亿余元,并提供了其向该公司转账的单向银行流水作为证据。2015年12月29日,在付某不在场的情况下,黎某逼迫付某伏签订和解协议,以公司厂房抵付借款,并强迫其签署付某名字,加盖付某私章,骗取了法院11份调解书,金额共计1.79亿余元。2017年5月,付某以黎某涉嫌虚假诉讼向黄梅县检察院控告举报。接到举报后,黄梅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民行科为主体的专案组,通过调取涉案资金来源和流向的交易明细、交易凭证、相关银行和人员账户银行流水,查明11起案件“借款资金”又转回了黎某账户;通过调阅法院审判卷宗,查清黎某仅向法院提交了其出账的银行流水,隐瞒了回账银行流水,造成借款假象。黄梅检察院遂向黄梅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11起案件再审,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黎某涉嫌犯罪的线索。2019年5月,黄梅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判决撤销了11份民事调解书,驳回黎某原审诉讼请求。目前,黎某等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一些超高利率的借贷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可能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背上沉重的发展包袱,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为此,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限制。但一些出借人为了规避国家对高利贷的规制,采取通过银行间循环转账的方式伪造证据,将超高利息伪装成借款本金,提起诉讼骗取法院裁判文书,企图利用诉讼使非法行为合法化。该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误导并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损害了司法权威。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积极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作用,为某科技园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79亿余元,维护了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安分局依法办理张某某等2人盗窃超市财物案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某分别于2020年8月8日、8月28日和11月5日三次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某超市盗窃三次,2020年11月6日被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20日被包头市公安局昆都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向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某单处罚金3000元。

本案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敏锐的发现本案的发生系因某超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所致,承办检察官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查案件的同时,经过调查了解、实地走访案发单位后,有针对性的向某超市从管理、监控等方面提出了五条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送达后,该店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表示将根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自身安全保障。

【典型意义】

精准打击犯罪。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刚达到立案标准,且具有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即使具有这些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本院经审查依然对二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原因在于其二人之前因为盗窃超市东西被多次行政拘留,本次案发又因为连续多次对同一家超市实施盗窃行为,所以本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原则,从依法保障企业安全方面考虑,避免犯罪嫌疑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给企业再次造成损失,检察机关依法对二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且得到了法院的有罪判决。

助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一流的营商环境需要一流的法治环境提供保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案,做到依法、公开、透明,邀请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被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书》,帮助企业堵塞漏洞,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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