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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涉疫犯罪讲座,营造平安健康口岸营商环境

时间:2022-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满洲里市检察院
满洲里市作为口岸城市,与俄罗斯通关,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口岸通关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的高风险单位,要从严从紧把好企业疫情防控大门,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经营环境。2022年3月26日,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我市的各商贸企业开展“疫法在线”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专题法律讲堂,目的是引导我市的各商贸企业充分认识到防疫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掌握防疫相关的法律知识,更好地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加强企业的自我防护和法律保护,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此次近40分钟的直播培训讲堂主要内容是1、结合案例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单位及个人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形,处罚的刑期。2、我市商贸企业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中易产生违法犯罪的风险点。3、21种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强调“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企业和个人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推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我市有100多家企业参与此次活动,增强了民营企业疫情防控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线上直播、微视频、微信公众号、走访企业等形式,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社会责任,从“源头”加强疫情防控,助力口岸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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