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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检察院:围绕“4331”打造“生态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新样本

时间:2024-01-05  作者:杨平  新闻来源: 鄂伦春旗检察院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多次强调“把内蒙古建设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伦春旗检察院党组围绕“4331”工作法,打造“生态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新样本,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办理购买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11件,认购碳汇量1850余吨。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内蒙古法制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四个坚持统筹推进

坚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制定“双碳”检察工作方案。坚持明确认购森林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的范围和原则。坚持征询内蒙古林业大学测算碳汇专家意见计算碳汇损失,与属地林草局及森工集团沟通,综合评估当事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结果。坚持召开“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林业碳汇专家参与检察听证。

三项措施探索实践

一是构建“党委政府+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分别批示。旗委、旗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双碳”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开展“生态检察+国有企业”联合共建。与可销售林业碳汇产品的内蒙古克一河森工集团共建全区首家生态检察碳汇修复实践基地,签署六万余元林业碳汇认购合同,首单认购1200余吨碳汇。三是加强“双碳”检察工作宣传。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普法宣传活动5次,公众号发布信息20余条。

三项措施探索实践

一是与克一河森工集团会签《关于建立生态检察+办案补偿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二是与黑龙江省松岭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官一线联络工作办法》。三是建立“鸿鹄绿卫队”山林保护协作机制,配备3台大疆牌无人机、6家森工企业配备12台无人机和无人机爱好者参与山林保护巡查。

一个模型数据赋能

建立运用林地资源保护公益监督模型,对违法行为人持续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行为人原地修复积极恢复生态,对破坏林地造成的“固碳释氧”功能损害,通过碳汇替代性修复予以补偿。

今后,鄂伦春旗检察院将不断探索延伸“生态检察+碳汇”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以生态检察助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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