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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检察院:守土有责 当好国有土地“守护人”

时间:2023-12-19  作者:李佳莹  新闻来源: 海拉尔区检察院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践履绿色生态理念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土地要素的合理利用对于促进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今年3月,海拉尔区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称当地某村村民李某某等三户未经批准,于2015年5月占用国有土地建设作业房,用于存放农具、种子、化肥等,用地总面积0.3795亩。海拉尔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经过实地走访、收集书证、现场勘测、落图核实等,查明李某某等三户村民占用地块性质为未利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明确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五项行政执法权力被下放至区政府行使,以苏木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海拉尔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改革赋权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对于相关领域执法工作尚不成熟,自然资源局仍应当发挥主管部门业务专长和权威优势,指导基层镇办开展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厘清行政机关职能,增加检察监督刚性作用,3月16日,海拉尔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就房屋违建违法事实、行政执法改革后相关职能划分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评议过后,听证员们一致对检察机关建议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现场向两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发出后,海拉尔区检察院持续关注两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打好跟进监督“组合拳”。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镇办对接相关工作,确认土地权属、套合坐标数据,出具关于违建房屋处理指导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对三户居民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相关镇办虽于2023年7月18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三名当事人15日内拆除涉嫌违建房屋,但受土地承包合同尚未到期、正值秋收时节、当事人家中无年轻劳动力等因素影响,一直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房屋,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行政机关未全面充分履职,8月18日,海拉尔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镇办全面履行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诉讼过程中,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整改,依法收回土地并责成相关人员拆除违建房屋。考虑到受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修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经达到,10月20日,海拉尔区检察院就该案申请撤回起诉,获得法院裁定准许。

海拉尔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非法占地问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持续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有效化解乡镇监管权、行政执法权交叉等基层治理难题,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能动履行好“守土之责”,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积极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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