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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检察院依托“三个精准”促进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

时间:2023-12-19  作者:王欢  新闻来源: 根河市检察院

依托“三个精准”促进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

根河市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一体化要求,充分发挥案管部门“业务中枢”职能作用,主动聚焦法律监督职能,优化检力资源配置,强化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2023年以来,先后接收线索19件,移送线索19件,均已办结并反馈,已成案19件,成案率达100%。

精准站位,细化机制凝聚监督合力

一是实行全院“一盘棋”。专题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及《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检察长多次在全院大会上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摒弃“就案论案”“零敲碎打”的内部思维定式,加强各部门、各领域协同配合,做深做实法律监督职责。二是健全规范监督线索管理机制。立足根河市检察院具体办案实际,细化监督线索管理的具体流程。案管部门立足检察业务中枢职能,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登记、移转线索并形成工作台账,确保线索接收、移送、办理、反馈及时高效、有据可查、规范有序、严格保密,形成线索移送全链条管理闭环。

精准监督,主动履职拓宽线索来源

一是案管部门深挖线索来源。案管部门发挥数据管理、业务统筹的优势,变“等案”为“找案”,深入挖掘“在办案件”线索金矿。二是部门联动会商畅通线索移送,加强部门沟通、会商,统一线索移送标准,对可能需要移送的线索先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提高工作效率。如针对司法救助线索,组织刑事检察部门与控申部门进行会商,确定线索移送注意事项。

精准管控,动态跟踪强化线索管理实效

一是以线索精准度为核心突出线索备查。建立部门台账与案管总台账,做好线索备查。监督专员对发现的监督线索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由检察官每日复核监督台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线索按程序移送,做到“应移尽移”,部门工作台账每月报案管部门备案,以便案管部门及时掌握线索移送及办理情况。二是以线索成案为目标跟进线索处置。案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后续办理情况纳入流程监控重点环节,对移送办理的线索跟进督促,防止相关部门将接收的线索束之高阁,不了了之;定期统计通报移送线索办理进程,将相关情况纳入业务分析研判会商内容,完善监督线索办理反馈机制,科学评估监督线索成效。今年来,案管部门通过对接收线索相关部门提示提醒,促使13件线索按期办结并及时向案管部门反馈,成案率达100%。三是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机制。将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纳入根河市检察院绩效考评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将移送数、成案数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加分指标,将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应移不移”、“应办不办”等纳入扣分指标,激发员额检察官依法能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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