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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检察院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3-12-04  作者:杨阳  新闻来源: 扎赉诺尔区检察院

2023年4月,被告人贾某某伙同被告人郑某某低价收购死因不明的牛犊后予以高价销售给他人,约定获利平分,买家将买到的死牛犊运输至其他地区进行加工、销售。收购的死牛犊在扎赉诺尔区称重共计28780斤,贾某某等人获利75000元人民币。经检验,检测的53份牛组织样品均为牛病毒性腹泻病毒核酸阳性,布鲁氏菌病病原核酸阳性为15份。近日,由扎赉诺尔区检察院提起的贾某某等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开庭审理,一审裁判结果全部支持,被告贾某某等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15万元。这是扎赉诺尔区检察院首次办理的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的办理不仅对违法者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同时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下一步,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添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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