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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检察院:“检察蓝” 清澈的爱

时间:2023-10-16  作者:刘晓龙  新闻来源: 根河市检察院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让公平公正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保障案件质量。根河市检察院于10月12日就张某某、杨某某及郭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起案件的起诉必要性召开公开听证,由根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史铭丰主持本次听证会,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行、根河市大林公司李新慧、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英,侦查机关代表受邀参加此次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涉嫌的罪名、相关证据、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及理由进行了详细介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的渔获数量较少且未列入保护名录,无保护级别,对水产资源的破坏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本着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故对两起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对案件作出评议,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无起诉必要性,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杨某某及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根河市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与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推动诉源治理,有效减少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同时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办案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推进检察机关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共同助力大兴安岭生态资源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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