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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检察院:重振双翼 回归自然 31只被救助鹤类集中放飞

时间:2023-09-19  作者:车秀茹  新闻来源: 鄂温克旗检察院

为不断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深入践行环境司法理念,推进全域生态安全格局,9月15日,鄂温克旗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林草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鄂温克旗法院、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及社会各界代表一同在乌兰诺尔湿地联合开展“5·23系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救助鸟类放飞仪式。

2023年5月,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提请鄂温克旗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起涉内蒙古、黑龙江、辽宁等多地区跨区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鄂温克旗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快速办理批准逮捕,以零容忍的态度高压严打重拳出击,打掉了一个集捡拾、保管、孵化、销售鸟卵于一体的犯罪网络。涉案鸟卵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研究院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孵化饲养,经过精心养护、野化训练之后,通过专家综合评估已达到放飞条件,选择在候鸟秋季迁徙来临之际,适时地将其放飞,是为了使其更好地融入种群,以便顺利迁徙。

此次放飞的鹤类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鹤7只、蓑羽鹤21只。活动现场,被救助的鹤放飞后,引颈振翅、低飞盘旋,在现场所有人的祝福和希冀的目光中飞向天空。此次活动对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鄂温克旗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严厉打击捕猎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活动,为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的鄂温克旗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倡议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生态平衡、维系人类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在生活中遇到不明鸟类,切勿私自进行抓捕或者售卖,要及时联系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否则可能会触及《刑法》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

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不断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二、主动学习保护野生动物常识,尊重鸟类习性,与野生鸟类保持距离,不人为干扰野生鸟类的生活、不破坏野生鸟类的栖息地。

三、尊重鸟类习性,不在候鸟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随意投食,不将野生鸟类当宠物饲养。

四、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鸟类,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

五、发现有非法猎捕、线上线下交易鸟类、破坏鸟类栖息地环境等现象,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举报。

六、自觉规范观赏野生鸟类和野生鸟类摄影行为,顺应鸟类活动节律,提升对野生鸟类的保护意识,做到绿色出行、文明观鸟、生态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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