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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检察院:跨区域协作 共护生态检察祖国北疆安全屏障

时间:2023-09-19  作者:邵波  新闻来源: 鄂伦春旗检察院

大兴安岭是东北脊梁,拥有大面积的原始生态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和黑龙江省松岭区之间历史渊源深厚、地缘相近,原始林区山脉、森林相连,大面积原始森林和甘河、嫩江源共同构筑起我国大兴安岭南部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建立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有利于两地检察机关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履职,对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具有现实意义。

为全面贯彻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内蒙古检察机关“强化生态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要求,进一步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旗检察院、黑龙江省松岭区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座谈会,鄂伦春旗检察院检察长李岱岷、松岭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克林及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条线检察人员参加座谈。鄂伦春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敬东主持会议。

会前,举行公益诉讼检察官一线联络工作室揭牌仪式,两院检察长共同揭牌。松岭区检察院一行实地参观鄂伦春旗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院史馆等功能区。

座谈会上,两院分别介绍本地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并就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进行深入交流,联合会签《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官一线联络工作办法》。

杨克林表示,此次座谈打破了区域壁垒,整合现有资源,以生态检察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依托,沟通联络“两地两方”,真正践行一体化保护理念,是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新模式的有效尝试。以检察职能为支撑、以公益诉讼为切入,推动检察机关协同作战,共同构筑起我国大兴安岭南部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李岱岷表示,两地检察机关切实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依法能动履职,以推进大兴安岭生态资源环境司法保护跨区域协同发展,共筑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1.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合作共识

理念互通、工作沟通、分享借鉴,凝聚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大合力,共建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域协作发展新格局。

2.聚焦重点任务,形成监督合力

进一步密切日常联络交流,深化协作配合,推进案件协作、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专项行动,切实强化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3.强化责任担当,促进协同发展

立足制度机制优势,进一步推动两院检察工作实现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密切联络、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拓宽跨区域协作的广度与深度,及时总结和共享检察业务经验做法,齐心协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高质量发展,实现多赢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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