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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检察院构建“协作配合+”模式 守护生态检察绿色屏障

时间:2023-08-28  作者:邵波  新闻来源: 鄂伦春旗检察院

走进广袤的大兴安岭,白桦、落叶松郁郁葱葱,杜鹃花次第盛开,“傻狍子”胆大的跑上公路,野鸡在草泽中觅食,野鸭结伴戏水。这是鄂伦春旗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使用无人机拍下的画面。

大兴安岭54%的面积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全市林地面积近1亿7千万亩,有着绵延起伏的浩瀚林海。鄂伦春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森林、水、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十分富集。草地面积23.71万亩、林地面积4165.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6%。鄂伦春旗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检察”工作为抓手,以100%的公益诉讼职能覆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监督质效,不断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守护好这条北疆“绿色长城”,守护好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三年来,办理涉林、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被毁损的国有林地1158.184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194.03亩。收回生态补偿金10万余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和《全区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工作方案》总体要求,鄂伦春旗检察院充分发挥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合力作用,利用去年与辖区内大杨树、毕拉河、阿里河、吉文、甘河、克一河及伊图里河(银阿等五个林场)等七家森工公司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方案》契机,通过联席会议形式,互通有无、互相移送案件线索,联合办案、协作配合,并持续探索创新公益诉讼监督路径,打造“生态检察+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新样本,有效推动构建鄂伦春旗山林保护“一盘棋”格局发挥更大作用。

构建“党委政府+生态检察”模式。

积极与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并汇报工作,争取旗委、政府的支持与肯定,由鄂伦春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双碳”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双碳”检察工作。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三家领导分别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

构建“国有企业+生态检察”模式。

发挥驻旗国有森工企业优势资源,与具有销售“符合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erfied Carbon Standard简称VCS)”林业碳汇产品的克一河森工公司召开建立“生态检察+办案补偿”座谈会,会签《关于建立生态检察+办案补偿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联合共建全区首家生态检察碳汇修复实践基地,目前,已办理购买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案件7件,将近年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得的生态赔偿款6万余元认购碳汇量1250余吨。

构建“跨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模式。

鄂伦春旗由于历史原因,旗域范围内还有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管理的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鄂伦春旗检察院与加格达奇区检察院和松岭区检察院密切合作,制定跨省三区检察机关山林保护生态检察协作机制,使生态检察不留死角。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鄂伦春旗检察院将不断探索延伸“生态检察+碳汇”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绿水青山“生态颜值”和“经济价值”同步提升,助力自治旗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实践样本,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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