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动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鄂伦春旗检察院与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打开“检察+企业”协作保护模式,生态检察协作办公室正式挂牌。
生态检察协作办公室揭牌仪式在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举行,鄂伦春旗检察院检察长李岱岷、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徐浩共同为“生态检察协作办公室”揭牌。
下一步,鄂伦春旗检察院与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以生态检察协作办公室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空气质量、河流水质、土壤污染、森林等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检察生态领域法律监督职能,探索一体化融合办案模式,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生态环境安全的共建共治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