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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沿边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

近期,自治区检察院立足调查研究,出台《关于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沿边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围绕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沿边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年初,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决定部署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统一行动统筹9个盟市院和23个沿边口岸所在地基层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加大办案力度、加强法律保护、强化社会治理、注重犯罪预防、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一体发力。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探索,为深化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发挥检察履职能力水平,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出台《意见》。


二、制定过程和主要考虑


在联合自治区工商联、口岸办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关于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起草了《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吸纳了工商联、口岸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意见,经自治区检察院第20次党组会审议通过。


起草过程中,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任务,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调研分析各地经验做法和实际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务实举措。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既有推进当前工作的具体举措,又有从长远考虑提升服务保障沿边口岸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建议。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服务保障沿边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出四个方面19条措施。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推进沿边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从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发展目标两方面,要求各级院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以“从政治上看”的高度,充分认识沿边口岸经济发展对内蒙古发展大局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着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第二部分:切实更新办案监督理念,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沿边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质效。


一是树立能动履职理念。密切关注口岸经济发展态势、敏锐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二是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一司法尺度,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创新创业信心,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共生共赢。对涉企债权债务、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民事裁判执行监督申请快审快办,畅通企业诉求表达及法律服务渠道,提升检察服务精准度。三是树立宽容谦抑理念。准确把握依法惩治犯罪和全力服务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精准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执行适用国家政策谋发展的偏差与钻法律政策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四是树立服务保障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减少经济损失并重,把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对办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主动加强与涉案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帮助涉案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五是树立诉源治理理念。注重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发布业务数据、典型案例等方式,解读法律政策,提升法律意识、凝聚法治共识。六是树立协作配合理念。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谨防孤立、割裂监督办案。各级院、各条线、各部门之间是一个整体,要纵向贯通顺畅、横向紧密衔接,切实增强检察合力。


第三部分: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责,更好服务保障沿边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刑事犯罪。始终坚持“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过境毒品、走私犯罪活动。加大洗钱犯罪追诉力度,坚决守住安全“边境线”。


二是依法打击破坏沿边口岸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故意损害商业信誉、虚假广告宣传等犯罪,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严格依法准确认定非法经营等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犯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以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多措并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更优法治化市场环境。


三是依法惩治损害沿边口岸经济带营商环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公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市场监管、海关监管、税收、招标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不履行、不正当履行职责导致的渎职犯罪。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要求,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深入分析金融、税收、海关、商贸等领域犯罪的特点规律,综合运用案件办理、检察建议和专项治理等手段,努力推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是加强走私涉税刑事检察工作。依法严惩重点领域走私涉税犯罪,聚焦濒危物种及制品、成品油、冻品等重点涉税商品,依法严惩走私犯罪。聚焦网络直播、影视文化等重点领域,依法严惩虚开骗税空壳公司、职业化犯罪团伙等严重危害税收犯罪。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助力提升治理水平。


五是加大沿边口岸经济带公共利益保护力度。聚焦沿边口岸地区草原、森林、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丰富的特点,积极融入“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聚焦跨境电商、食品药品安全、交通物流等领域公共利益,关注民生热点、建设难点、发展堵点,解决好公益损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六是强化涉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加大对涉及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精准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重点解决类案问题,达到“抗诉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七是积极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渠道。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例等,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提升法治思维,规范经营水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企业和从业人员寻提供高效便捷检察服务。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和专业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支持,促进政治与业务融合发展,不断完善措施,细化落实重点,及时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案例,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培养具有优秀政治素质、精通涉外民商事和金融业务、具有外语能力的复合型检察人才。三是加强阵地窗口建设。适应口岸检察需要,设置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并配备双语人员。有需要、有条件的院要设立“口岸检察协作办公室”,探索“固定+巡回”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将协作办公室打造成为服务企业、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保障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四是注重对外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海关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好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加强与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创新举措、政策走向,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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