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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与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建立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机制

时间:2018-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8月22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书记陈佰山、局长闫宏光和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晓红,副检察长康庆文,政治部主任石玉珍等出席会议。会议上,双方就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共同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达成共识。

大兴安岭林区是全国五大国有林区之首,其生态系统既包括大兴安岭林区,也包括呼伦贝尔草原,是众多河流、湖泊的发源地,其保护良好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着我国东北、华北地区的生态安全,是呼伦贝尔大草原和东北粮食主产区的天然屏障,生态地位和区域地位极其重要、极具特色,但生态环境也十分脆弱。

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非法狩猎、毁林开荒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巨大挑战。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绿色检察”的工作思路,仅从检察机关统计数据来看,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31件837人。

 

张晓红检察长和闫宏光局长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的14条意见》,该《意见》从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保护生态系统的责任担当,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合作共赢、发挥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协作配合的措施落地运行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强调。并提出了7项具体措施:

一、建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与市检察院共同规划专门的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对林地被毁后短时间内无法补植复绿的,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或当事人在基地“补植复绿”,或者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由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排专业人员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建立“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基地”奠定基础。

二、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专门账户。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设立单独账户,用于保管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追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补植复绿”。

三、建立专家人才库。双方各自组织确定专家人才或专门人才,为对方提供专业问题咨询、法律咨询和帮助。

四、在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互相支持和帮助。双方在司法鉴定、评估、专业技术、法律咨询等方面互相帮助。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定期或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工作的有效措施。

六、建立案件协作办理机制。在各自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发现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当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需由有关林业部门查处的,应当将有关线索及证据移送有关林业部门。

七、建立防范廉政风险机制。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和上级规定,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公益诉讼工作中,向有关林业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同时抄送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及所辖林业部门发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办案中存在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及时向市检察院反映。努力防范有关林业部门和有关检察机关的廉政风险。并对每一项具体措施,确定了联系人,负责具体落实。

此前于5月28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与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已经签署了跨省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文件。至此,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跨区域、跨行业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合作机制已搭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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