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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自治区检察院发出保护青山绿水动员令

时间:2018-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6月11日,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对全区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参加会议并讲话,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树林主持会议并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盟市院公益诉讼工作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三级院120多名公益诉讼工作业务骨干列席旁听了会议。 

  李琪林对全区公益诉讼工作的批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也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各级院紧紧围绕社会大局,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重点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建立了以指挥中心为统筹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和指导办案的制度机制,搭建了跨省区生态保护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了党委政府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工作有序推进,公益保护呈现积极效果。全区检察机关要立足内蒙古区域特点和生态环境实际,以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生态屏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持“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加强三级院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权和荣誉权等领域的公益保护,积极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立体模式,不断推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共同体的构建,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郑锦春全面总结了我区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全区三级院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的常态化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市院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直接指挥调度的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研判监督策略,统一指定案件管辖,统一调配办案力量。自治区检察院推动党委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通过专题视频培训、全覆盖拉网式巡讲及实战演练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人员办案能力。制定了办案流程图,更加重视办案程序的规范化。严格实施三报备、两报批制度,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高效规范运行。分市院基层院积极探索内设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在全区部署开展保护黄河流域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顺利。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省际区域合作,生态大保护的公益诉讼联动格局初步建立。  

  郑锦春强调,要正确认识我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面临的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主动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自治区各级党委领导下,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问题,运用好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履职,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十届历次全会要求,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努力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保障人民群众共创共享美好生活。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高检院工作要求和全区检察长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对标对表张军检察长和李琪林检察长的讲话精神,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结合地区实际和生态环境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把讲话要求转化为公益保护的丰硕成果。 

  郑锦春强调,要依法有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要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规律,正确处理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第一顺序的公益保护人。检察机关是以发出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要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良性关系,积极树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保护共同体理念。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通盘考虑案件可诉性和必要性,在办案的精准度和影响力上下功夫,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郑锦春要求,准确把握案件范围,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以及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等领域。 

  郑锦春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把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支持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汇报沟通,既要把中央、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和立法精神及时汇报到位,又要将个案办理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报告到位。要善于运用党委的领导、重视化解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同时要求高度重视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引导,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宣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突出宣传在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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