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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高三学生小王安心进考场

时间:2015-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鄂伦春旗人民检察院
     6月7日,怀揣大学的小王安心的走进考场,去圆多年的大学梦。而就在一周前,小王还是因盗窃罪被内蒙古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
    2015年4月中旬,小王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舍友常某某的工商银行卡盗走,并用之前记住的银行卡密码到扎兰屯市步行街东侧工商银行ATM机取款人民币6500.00元。
    扎兰屯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小王系高三学生,高考在计,起动快速办理机制,仅用十天时间即办结此案。经前期调查得知,家住偏远农村在校住宿的小王一贯表现良好,案发时因为家长临时有事儿,几天没给王某某生活费导致其没有吃饭的钱,本打算从舍友卡中取出200元钱,看到银行卡里的存款较多,一时糊涂取出了6500元。该院认为,小王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案发后,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同学的谅解,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高考前三天,扎兰屯市检察院检察官将附条件不起诉书送到小王手中,小王激动的流下泪水,对自己行为深感后悔的同时,也害怕自己因此失去读大学的机会。有了附条件不起诉书,小王可以安心的圆大学梦了,他说今后一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再也不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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