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邓某某,16岁,曾与同学富某某是恋爱关系,因富某某提出分手,邓某某一直无法自拔,遂用小刀和铁锹恐吓,为富某某拍下私密照,又在富某某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同富某某发生性关系。
扎兰屯检察院受案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考虑此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在校初中学生,从挽救未成年人、化解矛盾和谐的角度,决定启动刑事和解机制。
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谈心的方式、释法说理,耐心的调解,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邓某某对强奸富某某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富某某表达歉意,邓某某的家长给予富某某适当的经济补偿,富某某对邓某某真心悔过的行为予以谅解。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了解到邓某某的母亲在其两岁时离家外出打工,邓某某向办案检察官提出了想见亲生母亲的强烈愿望,检察人员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殊的家庭关系,联系到其母亲,并安排了“亲情会见”,使十四年不曾相见的母子激动的拥抱在一起,相互倾诉各自的心声。
因该案犯罪嫌疑人系初三学生,且在校成绩优异,案件办理过程中错过中考报名,检察官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目前,案件承办人已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结成帮扶对子,下一步,如果邓某某需要转学,检察机关将帮助其解决难题。
据息,今年以来,扎兰屯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将促成当事双方和解做为常态开展工作,5月以来,共达成刑事和解2件。